資源稅是對在我國境內開采應稅礦產品和生產鹽的單位和個人,就其應稅數量征收的一種稅。
納稅義務人:在**領域和管轄的其他海域開發應稅資源的單位和個人。
征收范圍:能源礦產、金屬礦產、非金屬礦產、水氣礦石、鹽。
稅率:從價定率或者從量定額,不同稅目應稅產品,分開核算,不能分開的,從高適用稅率。
計算方法:
1.從價定率征收:
應納稅額=不含稅銷售額*適用稅率;
2.從量定額征收:
應納稅額=課稅數量*單位稅額;
資源稅有減稅、免稅項目,要看具體是什么資源。
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1.納稅人銷售應稅產品,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訖銷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憑據的當天。
2.自用應稅產品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移送應稅產品的當日。
納稅期限:
1.不能按季度或按月度申報繳納的,可以按次申報繳納。
2.納稅人按月或按季申報繳納的,應當自月度或者季度終了之日起15日內,向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并繳納稅款。
納稅地點:
納稅人應當向應稅產品開采地或者海鹽的生產地稅務機關申報繳納資源稅。
稅法規定的商品生產到消費流轉環節中繳納資源稅的。現行資源稅的納稅環節分別是:
(1)納稅人對外銷售應稅產品的,其納稅環節在出場(廠)銷售環節;(2)納稅人自產自用應稅產品用于連續生產以及生活福利、基建等方面的,其納稅環節在移送使用環節;(3)扣繳義務人代扣代繳資源稅的環節在其收購未稅礦產品的環節;(4)鹽的資源稅一律在出場(廠)環節由生產者繳納。
資源稅是對在我國境內開采應稅礦產品和生產鹽的單位和個人,就其應稅數量征收的一種稅。在中華****境內開采《中華****資源稅暫行條例》規定的礦產品或者生產鹽的單位和個人,為資源稅的納稅義務人,應繳納資源稅。資源稅是對自然資源征稅的稅種的總稱。級差資源稅是國家對開發和利用自然資源的單位和個人,由于資源條件的差別所取得的級差收入課征的一種稅。一般資源稅就是國家對國有資源,如我國憲法規定的城市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等,根據國家的需要,對使用某種自然資源的單位和個人,為取得應稅資源的使用權而征收的一種稅。
原油8.00~30.00元/噸;
天然氣2.00~15.00元/噸;
煤炭0.30~5.00元/噸;
其他非金屬礦原礦0.50~20.00元/噸;
黑色金屬礦原礦2.00~30.00元/噸;
有色金屬礦原礦0.40~30.00元/噸;
鹽:固體鹽10.00~60.00元/噸;
液體鹽2.00~10.00元/噸。
資源稅的應納稅額,按照從價定率或者從量定額的辦法,實施“級差調節”的原則。資源稅七個稅目中,原油、天然氣采用比例稅率;煤炭、其他非金屬礦原礦、黑色金屬礦原礦、有色金屬礦原礦、鹽采用定額稅率。
如果開采石料的企業,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要依據17%的稅率,計算增值稅銷項的,當期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進項稅額。另外開采石料,屬于非其他金屬原礦,要交納資源稅的。從量征收資源稅,每立方米或每噸0.2—5元,具體多少,由省一級**確定。
對《資源稅稅目稅率幅度表》中列舉名稱的21種資源品目和未列舉名稱的其他金屬礦實行從價計征,計稅依據由原礦銷售量調整為原礦、精礦(或原礦加工品)、氯化鈉初級產品或金錠的銷售額。
]]>答:《中華****資源稅法》于2019年8月26日正式通過立法,并于2020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是我國現行18個稅種中,第9個完成立法的稅種。資源稅由行政法規上升為法律,資源稅法的制定踐行了以納稅人為中心的服務理念,突出了有利于節約資源、保護生態環境功能,在保持現行稅制框架和稅負水平總體不變的情況下,總結實踐經驗,適應時代要求,對現行相關征稅事項作了相應調整。
資源稅是對在我國境內開采應稅礦產品和生產鹽的單位和個人,就其應稅數量征收的一種稅。
納稅義務人:在**領域和管轄的其他海域開發應稅資源的單位和個人。
征收范圍:能源礦產、金屬礦產、非金屬礦產、水氣礦石、鹽。
稅率:從價定率或者從量定額,不同稅目應稅產品,分開核算,不能分開的,從高適用稅率。
計算方法:
1.從價定率征收:
應納稅額=不含稅銷售額*適用稅率;
2.從量定額征收:
應納稅額=課稅數量*單位稅額;
資源稅有減稅、免稅項目,要看具體是什么資源。
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1.納稅人銷售應稅產品,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訖銷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憑據的當天。
2.自用應稅產品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移送應稅產品的當日。
納稅期限:
1.不能按季度或按月度申報繳納的,可以按次申報繳納。
2.納稅人按月或按季申報繳納的,應當自月度或者季度終了之日起15日內,向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并繳納稅款。
納稅地點:
納稅人應當向應稅產品開采地或者海鹽的生產地稅務機關申報繳納資源稅。
資源稅法規定:專門開采的天然氣和與原油同時開采的天然氣征稅;稅額為2元-15元/千立方米。煤礦生產的天然氣暫不征收。另外中外合作開采是有、天然氣,按照現行規定只征收礦區使用費,暫不征收資源稅。
8月26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資源稅法》。該法律將于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通過分析,我們可以確認,水資源稅不會增加個人負擔。
事實上,水資源稅早就在在我國部分地區實施,并沒有增加試點地區的個人負擔。
水資源稅改革試點先從2016年在河北省實施。
2017年12月份,試點擴大到北京市、天津市、山西省、內蒙古自治區、山東省、河南省、四川省、陜西省、寧夏**自治區****等9個省市。
《擴大水資源稅改革試點實施辦法》第四條規定:
“ 下列情形,不繳納水資源稅:
(一)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從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水塘、水庫中取用水的;
(二)家庭生活和零星散養、圈養畜禽飲用等少量取用水的;
(三)水利工程管理單位為配置或者調度水資源取水的;
(四)為保障礦井等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產安全必須進行臨時應急取用(排)水的;
(五)為消除對公共安全或者公共利益的危害臨時應急取水的;
(六)為農業抗旱和維護生態與環境必須臨時應急取水的。”
也就是說,特種行業取用水和超計劃用水的稅率比較高。而正常生活用水,稅率和以前一樣沒有什么變化,不會增加用水成本。
水資源稅的目的是倒逼高耗水的企業節水,針對的是高耗水企業,而不是居民。
最后說一句,節約用水,利國利民。
鹽場所在地的地方稅務機關。
因為按照《中華****資源稅法》第十一條的規定,納稅人應當向應稅產品開采地或者生產地的稅務機關申報繳納資源稅。所以,鹽場自銷的鹽,由鹽場直接向鹽場所在地的地方稅務機關繳納資源稅。
]]>根據《國家** 國土資源部關于落實資源稅改革優惠政策若干事項的公告》國家** 國土資源部公告2017年第2號第三條規定:“對實際開采年限在15年(含)以上的衰竭期礦山開采的礦產資源,資源稅減征30%。 衰竭期礦山是指剩余可采儲量下降到原設計可采儲量的20%(含)以下或剩余服務年限不超過5年的礦山。原設計可采儲量不明確的,衰竭期以剩余服務年限為準。衰竭期礦山以開采企業下屬的單個礦山為單位確定。”
稅法規定的商品生產到消費流轉環節中繳納資源稅的。現行資源稅的納稅環節分別是:
(1)納稅人對外銷售應稅產品的,其納稅環節在出場(廠)銷售環節;(2)納稅人自產自用應稅產品用于連續生產以及生活福利、基建等方面的,其納稅環節在移送使用環節;(3)扣繳義務人代扣代繳資源稅的環節在其收購未稅礦產品的環節;(4)鹽的資源稅一律在出場(廠)環節由生產者繳納。
礦產資源稅納稅義務人開采或者生產并銷售應稅產品,應依據稅法規定,計算和繳納資源稅。資源稅屬價內稅,是生產成本的組成部份,交納的資源稅由主營業務收入補償。納稅人應該設置“應交稅金-應交資源稅”科目進行該稅款的核算,該科目貸方反映按規定應繳納的資源稅,借方反映實際交納的資源稅,期未貸方余額反映未交的資源稅,借方余額反映多交的資源稅。
(1)企業銷售應稅產品應納資源稅的賬務處理
在會計核算上,企業銷售應納資源稅的產品, 應按規定計算應交納的資源稅,列入“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相關的會計處理如下:
(2)自產自用應稅產品應納資源稅的會計處理
納稅人自產自用應稅產品也應該作為視同銷售處理,依法交納資源稅,其交納的資源稅,根據實際領用部門及領用的目的,在“生產成本”“制造費用”“管理費用”“應付福利費”等科目列支。當納稅人計算出自產自用的應稅產品應交納的資源稅時,作如下分錄:
(3)收購未稅礦產品,代收代繳資源稅的會計處理
根據《資源稅暫行條例》的相關規定,收購未稅礦產品的單位為資源稅的扣繳義務人。企業應將收購未稅礦產品實際支付的價款以及代扣代繳的資源稅,作為收購礦產品的采購成本,代扣代繳的資源稅直接計入“物資采購”或“原材料”等科目。會計處理如下(不考慮增值稅):
(4)企業外購液體鹽加工成固體鹽應納資源稅的會計處理
按稅法規定,納稅人以自產的液體鹽(鹵水)加工成固體鹽,按固體鹽稅額征稅,以加工的固體鹽數量為課稅數量,自產自用的液體鹽不再征稅。如果納稅人是以外購的液體鹽加工固體鹽,加工固體鹽所耗用液體鹽的已納資源稅準予抵扣。同時注意,資源稅屬價內稅,對外購液體鹽所含的資源稅稅額,應作為液體鹽的采購成本,不再進行分離;待生產耗用加工固體鹽時計算準予抵扣的資源稅稅額 ,確定固體鹽應納的資源稅。
8月26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資源稅法》。該法律將于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通過分析,我們可以確認,水資源稅不會增加個人負擔。
事實上,水資源稅早就在在我國部分地區實施,并沒有增加試點地區的個人負擔。
水資源稅改革試點先從2016年在河北省實施。
2017年12月份,試點擴大到北京市、天津市、山西省、內蒙古自治區、山東省、河南省、四川省、陜西省、寧夏**自治區****等9個省市。
《擴大水資源稅改革試點實施辦法》第四條規定:
“ 下列情形,不繳納水資源稅:
(一)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從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水塘、水庫中取用水的;
(二)家庭生活和零星散養、圈養畜禽飲用等少量取用水的;
(三)水利工程管理單位為配置或者調度水資源取水的;
(四)為保障礦井等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產安全必須進行臨時應急取用(排)水的;
(五)為消除對公共安全或者公共利益的危害臨時應急取水的;
(六)為農業抗旱和維護生態與環境必須臨時應急取水的。”
也就是說,特種行業取用水和超計劃用水的稅率比較高。而正常生活用水,稅率和以前一樣沒有什么變化,不會增加用水成本。
水資源稅的目的是倒逼高耗水的企業節水,針對的是高耗水企業,而不是居民。
最后說一句,節約用水,利國利民。
根據《** 國家**關于資源稅改革具體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6〕54號)第四條規定,為促進共伴生礦的綜合利用,納稅人開采銷售共伴生礦,共伴生礦與主礦產品銷售額分開核算的,對共伴生礦暫不計征資源稅;沒有分開核算的,共伴生礦按主礦產品的稅目和適用稅率計征資源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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