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計算
1、銷售額=含稅銷售收入/(1+17%)
2、含稅銷售收入=銷售額*(1+17%) =銷售額+銷售額*17% =銷售額+銷項稅(或進項稅)
3、銷項稅額(或進項稅額)=含稅銷售收入/(1+17%)*17%=銷售額*17%
增值稅的計算公式是 X/(1+17%)*17%,這個公式里的X是含稅價,含稅價除以(1+17%)是用來計算不含稅價格,乘以17%的稅率來計算增值稅的繳稅額。根據(jù)《中華****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五條 納稅人發(fā)生應(yīng)稅銷售行為,按照銷售額和本條例第二條規(guī)定的稅率計算收取的增值稅額,為銷項稅額。銷項稅額計算公式:銷項稅額=銷售額×稅率。第六條 銷售額為納稅人發(fā)生應(yīng)稅銷售行為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銷項稅額。銷售額以**幣計算。納稅人以**幣以外的貨幣結(jié)算銷售額的,應(yīng)當(dāng)折合成**幣計算。擴展資料:《中華****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xì)則》第十四條 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yīng)稅勞務(wù),采用銷售額和銷項稅額合并定價方法的,按下列公式計算銷售額: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稅率)。第十五條 納稅人按**幣以外的貨幣結(jié)算銷售額的,其銷售額的**幣折合率可以選擇銷售額發(fā)生的當(dāng)天或者當(dāng)月1日的**幣匯率中間價。納稅人應(yīng)在事先確定采用何種折合率,確定后1年內(nèi)不得變更。
增值稅計算,基本上就是如下幾個概念:
1、銷售額=含稅銷售收入/(1+17%)
2、含稅銷售收入=銷售額*(1+17%) =銷售額+銷售額*17% =銷售額+銷項稅(或進項稅)
3、銷項稅額(或進項稅額)=含稅銷售收入/(1+17%)*17%=銷售額*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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