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稅手續費(個人所得稅手續費返還會計處理)
前沿拓展:
個人所得稅手續費
稅務局返還個人所得稅手續費現在已經可以在自然人電子稅務局申請退稅了。
2021年度個人所得稅扣繳手續費退付開始了!請在3月30日前辦理!
2%的個稅手續費可以退啦!開始日期從1月1日到3月30日截止哦!還請廣大員工知悉!但是手續費退費如何辦理呢?詳細的手APP**作流程如下!
個稅手續費退費**作流程圖解
第一步:首先登錄扣繳端,在“代扣代繳”界面,點擊左側菜單“退付手續費核對”,如下圖所示:

第2步:點擊進入“退付手續費核對”界面,系統自動彈出“確認信息”提示框,點擊【確定】,系統自動帶出單戶核對清冊。如圖所示的樣式。

第3步:核對2021年度扣繳稅款信息,核對無誤后,點擊下一步即可:**作如圖。

第4步:查看并確認結報單,點擊申請退庫,看圖**作所示

最后一步!

注意:申請時間截至3月30日,請您盡快辦理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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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知識:
個人所得稅手續費
個人所得稅扣繳手續費是指企業代扣代繳員工個稅時,可以相應地從稅務機關獲得所扣繳稅款2%的手續費。根據《中華****個人所得稅法》第九條規定“個人所得稅以所得人為納稅義務人,以支付所得的單位或者個人為扣繳義務人。”以及第十七條規定,“對扣繳義務人按照所扣繳的稅款,付給百分之二的手續費。”
《中華****個人所得稅法》 第一條 在**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一個納稅年度內在**境內居住累計滿一百八十三天的個人,為居民個人。居民個人從**境內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在**境內無住所又不居住,或者無住所而一個納稅年度內在**境內居住累計不滿一百八十三天的個人,為非居民個人。非居民個人從**境內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納稅年度,自公歷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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