繳納稅費(繳納稅費的分錄是怎么做的)
前沿拓展:
繳納稅費
二手房屋買賣所需繳納稅費:
一、過戶登記費。
二、交易手續服務費。
三、二手房過戶土地收益金。
四、二手房過戶核檔費。
五、二手房過戶契稅。
【法律依據】
《中華****房產稅暫行條例》第四條,房產稅的稅率,依照房產余值計算繳納的,稅率為1.2%;依照房產租金收入計算繳納的,稅率為12%。
一、本表反映公司應交增值稅、消費稅的情況。
二、編報主體及編報口徑
由分(子)公司按合并報表口徑以及母公司口徑分別填報。
三、主要項目編報說明
應交增值稅的主要項目編報說明如下:
(一)應交增值稅各明細填報項目
1、“年初未抵扣數”項目,反映公司年初未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額,本項目以“-”號填列。
2、“銷項稅抵減”項目,反映一般納稅人按照現行增值稅制度規定因扣減銷售額而減少的銷項稅額。本項目應根據“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明細科目“銷項稅額抵減”專欄的記錄填列。
3、“銷項稅額”項目,反映公司銷售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不動產應收取的增值稅額,本項目應根據“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明細科目“銷項稅額”專欄的記錄填列。
4、“出口退稅”項目,根據國家**1995年頒發的《出口貨物退(免)稅若干問題規定》、1999年印發的《出口貨物退(免)稅若干問題的具體規定》(國稅發〔1999〕101號)和2006年印發的《國家**關于發布已失效或廢止的稅收規范性文件目錄的通知》(國稅發〔2006〕62號),實行“免、抵、退”辦法有進出口經營權的生產性公司(不含外貿公司和特準退稅公司)出口貨物,在向海關辦理報關出口手續后,憑出口報關單等有關憑證,按所適用的退稅率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的出口退稅額;以及由于該公司應抵扣的稅額大于應納稅額而未全部抵扣,且該公司出口貨物占全部貨物銷售額的50%以上,經稅務機關批準,應予退回的稅款。本項目應根據“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明細科目“銷項稅額”專欄的記錄填列。
5、“進項稅額轉出”項目,反映公司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不動產等發生非正常損失以及其他原因而不應從銷項稅額中抵扣,按規定轉出的進項稅額。本項目應根據“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明細科目“進項稅額轉出”專欄的記錄填列。
6、“轉出多交增值稅”項目,反映公司在報告期內的每月終了,將當月多交的增值稅,從“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多交增值稅)”科目轉入“未交增值稅”的貸方“本期轉入數”的金額。本項目應根據“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明細科目“轉出多交增值稅”專欄的記錄填列。
7、“進項稅額”項目,反映公司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不動產而支付或負擔的、準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增值稅額。當期取得進項稅**但不符合申報抵扣條件,不得抵扣當期銷項稅額的進項稅不在本項目反映。
8、“已交稅金”項目,反映公司在報告期內當月交納的增值稅,計入“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已交稅金)”科目。上交上期應交未交的增值稅時,計入“未交增值稅”的借方“本期已交數”。 本項目應根據“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明細科目“已交稅金”專欄的記錄填列。
9、“減免稅款”項目,反映公司本年度發生的臨時性減免增值稅按規定轉作**補助收入的數額。本項目應根據“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明細科目“減免稅款”專欄的記錄填列。
10、“出口抵減內銷產品應納稅額”項目,反映實行“免、抵、退”辦法有進出口經營權的生產性公司(不含外貿公司和特準退稅公司)出口貨物,在向海關辦理報關出口手續后,憑出口報關單等有關憑證,按所適用的退稅率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的出口退稅額,用以抵減內銷產品的應納稅額。本項目應根據“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明細科目“出口抵減內銷產品應納稅額”專欄的記錄填列。
除上述公司外,因出口貨物而按規定退稅率計算的應收出口退稅,直接借記“其他應收款”,不通過“出口抵減內銷產品應納稅額”核算。
11、“轉出未交增值稅”項目,反映公司每月終了,把當月應交未交的增值稅自“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未交增值稅)”科目轉入“未交增值稅”的貸方“本期轉入數”的金額。本項目應根據“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明細科目“轉出未交增值稅”專欄的記錄填列。
12、“期末未抵扣數”項目,反映公司當期銷項稅額小于當期進項稅額不足抵扣時,按稅法規定可以結轉下期抵扣的進項稅額。
(二)未交增值稅各明細填報項目
“未交增值稅”各項目,反映公司年初應交未交增值稅、本年從“應交增值稅—轉出多交增值稅”和“應交增值稅—轉出未交增值稅”科目轉入“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本期轉入數”科目的未交增值稅和多交增值稅相抵后的凈額、本年已交、年末未交增值稅情況。小規模納稅企業年初未交、本年應交、本年已交和年末未交的增值稅情況,在此項目中填列。
(三)待抵扣增值稅各明細填報項目
“待抵扣增值稅”項目,反映輔導期企業核算實行納稅輔導期管理的一般納稅人取得的尚未交叉稽核比對的增值稅扣稅憑證上注明或計算的進項稅額。
1、“年初余額”項目,反映年初已認證未抵扣的增值稅待抵扣金額,其余額以“-”號填列,該項目根據“待抵扣進項稅”科目年初余額分析填列。
2、“本期增加”項目,反映本期發生的輔導期企業尚未稽核比對的增值稅待抵扣額,該項目根據“待抵扣增值稅”科目借方發生額分析填列。
3、“本期轉出”項目,反映當期符合條件并實際抵扣的待抵扣增值稅額,該項目根據“待抵扣增值稅”科目貸方發生額分析填列。
4、“年末余額”項目,反映期末未抵扣增值稅余額,其余額以“-”號填列,該項目根據“待抵扣增值稅”科目期末余額分析填列。
(四)待轉銷項稅各明細填報項目
反映企業銷售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不動產,已確認相關收入(或利得)但尚未發生增值稅納稅義務而需于以后期間確認為銷項稅額的增值稅額。
1、“年初余額”項目,反映年初核算已確認收入但尚未發生納稅義務的銷項稅額,該項目根據“待轉銷項稅”科目年初余額分析填列。
2、“本期增加”項目,反映本期發生的核算已確認收入但尚未發生納稅義務的銷項稅額,該項目根據“待轉銷項稅”科目借方發生額分析填列。
3、“本期轉出”項目,反映達到稅法規定,需在當期申報、繳納增值稅的銷項稅額,該項目根據“待轉銷項稅”科目貸方發生額分析填列。
4、“年末余額”項目,反映期末核算已確認收入但尚未發生納稅義務的銷項稅額余額,該項目根據“待轉銷項稅”科目期末余額分析填列。
(五)待認證進項稅各明細填報項目
“待認證進項稅”項目,反映由于未取得增值稅扣稅憑證或未經稅務機關認證而不得從當期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包括:一般納稅人已取得增值稅扣稅憑證、按照現行增值稅制度規定準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但尚未經稅務機關認證的進項稅額;一般納稅人取得貨物等已入賬,但由于尚未收到相關增值稅扣稅憑證而不得從當期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
1、“年初余額”項目,反映年初未取得稅務機關認證的進項稅余額,其余額以“-”號填列,該項目根據“待認證進項稅”科目年初余額分析填列。
2、“本期增加”項目,反映本期已取得進項稅**但未取得稅務機關認證的進項稅,該項目根據“待認證進項稅”科目借方發生額分析填列。
3、“本期轉出”項目,反映本期已取得稅務機關認證并允許抵扣銷項稅的進項稅,經稅務機關認證不符合抵扣條件的,該項目根據“待認證進項稅”科目貸方發生額分析填列。
4、“年末余額”項目,反映期末未取得稅務機關認證的進項稅余額,其余額以“-”號填列,該項目根據“待認證進項稅”科目期末余額分析填列。
應交消費稅主要編報項目的填列參照上述相關說明。
(六)待抵扣消費稅各明細填報項目
“待抵扣消費稅”項目,反映連續生產環節,外購(含進口)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稅消費品用于繼續生產應稅消費品,按規定準予抵扣的消費稅。待抵扣消費稅科目的增減變動情況,根據該科目借貸方發生及余額情況填列。
1、“年初余額”項目,反映年初未抵扣的消費稅金額,其余額以“-”號填列,該項目根據“待抵扣消費稅”科目年初余額分析填列。
2、“本期增加”項目,反映外購(含進口)應稅消費品買價中包含的消費稅額,該項目根據“待抵扣消費稅”科目借方發生額分析填列。
3、“本期轉出”項目,反映生產領用環節外購(含進口)應稅消費品按當期實際消耗金額計算的可抵扣消費稅額,該項目根據“待抵扣消費稅”科目貸方發生額分析填列。若外購(含進口)應稅消費品改變用途,需將相關“待抵扣消費稅”轉入材料成本中。
4、“年末余額”項目,反映期末未抵扣消費稅余額,其余額以“-”號填列,該項目根據“待抵扣消費稅”科目期末余額分析填列。
拓展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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