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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加強珠海市司法鑒定行業事前事中事后監管,健全完善司法鑒定行業查處情況公開通報制度,珠海市司法局發布了《2021年度珠海市司法鑒定行業違法違規5大警示案例》。
案 例 目 錄
1 廣東科登法醫物證司法鑒定所申請人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案
2 廣東科登法醫物證司法鑒定所未盡職審查材料案
3 廣東正光法醫臨床司法鑒定所違反重新鑒定標準案
4 廣東正光法醫臨床司法鑒定所及司法鑒定人超范圍鑒定、未回避以及補充簽名案
5 廣東信用司法鑒定所及司法鑒定人提交虛假體檢報告案
1. 廣東科登法醫物證司法鑒定所申請人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案
關鍵詞
虛假實習鑒定案例 虛假證明材料 撤銷登記
案件概況
經查明,王某在申請廣東科登法醫物證司法鑒定所(以下簡稱科登所)司法鑒定人資格時,沒有如實填報相關職稱、工作時間、經歷,向司法行政機關提供5份在復印件上簽名的不屬實的實習鑒定案例、虛假的勞動聘用合同等資料,獲取司法鑒定人的執業登記,申請人王某的上述行為違反《司法鑒定人登記管理辦法》第三十條第(三)項的規定。2021年2月,根據《全國**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司法鑒定管理問題的決定》第十三條第二款第(二)項和《司法鑒定人登記管理辦法》第三十條第(三)項、《中華****行政許可法》第六十九條第二款等規定,司法行政機關對王某給予撤銷登記的行政處罰。
案例簡析與警示
根據《司法鑒定人登記管理辦法》,申請從事司法鑒定業務的人員,應當如實提供有關情況和材料,符合規定條件的,經省級司法行政機關審核登記,取得《司法鑒定人執業證》,按照登記的執業類別從事司法鑒定業務。本案中,申請人王某通過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等方式獲取司法鑒定人執業許可登記的行為,已嚴重損害司法鑒定行業形象和公信力,司法行政機關給予從重處罰。
本案警示我們所有申請從事司法鑒定業務人員:
一定要將誠實守信作為從業底線,從始至終都要敬畏法律,尊重事實,不妄為,不任性,內不欺己,外不欺人,不要把僥幸當幸運,也不要把底線當高線,要依法依規,常懷律己之心,要規范言行,常修執業之心,只有恪守司法鑒定職業道德、執業紀律和執業行為規則,康莊大道才能走得踏實穩健,自身事業才能蒸蒸日上,司法鑒定意見才能經得起歷史和**的檢驗。
2. 廣東科登法醫物證司法鑒定所未盡職審查材料案
關鍵詞
故意隱瞞 未盡職審查 停止從事司法鑒定業務
案件概況
經查明,科登所在申請法醫臨床司法鑒定執業類別時,故意隱瞞王某仍在某單位專職工作的事實、不盡職審查王某材料且為其申報專職司法鑒定人,利用“掛名鑒定人”周某資料進行申報等。科登所的上述行為已違反《全國**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司法鑒定管理問題的決定》第十三條第二款第二項規定。2021年7月,根據《全國**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司法鑒定管理問題的決定》第十三條第二款第(二)項規定,司法行政機關對科登所給予停止從事法醫臨床司法鑒定業務6個月的行政處罰。
案例簡析與警示
根據《司法鑒定機構登記管理辦法》,司法鑒定機構在申請登記從事司法鑒定業務時,應當對相關的資質證明、個人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可靠性負責。具備法定資質的,經省級司法行政機關審核登記,取得《司法鑒定許可證》,在登記的司法鑒定業務范圍內開展司法鑒定活動。本案中,司法鑒定機構負責人未盡職審查王某有關材料,未如實向司法行政機關提交申報材料,有悖誠實信用原則,司法行政機關綜合查處情況對該機構法醫臨床類別給予停止執業6個月的行政處罰。
本案警示我們所有的司法鑒定機構負責人:
應當秉承依法、科學、規范、誠信的原則,對內要負責管理好司法鑒定機構內部事務和執業活動,對外要代表好司法鑒定機構,依法履行法定義務,承擔管理責任,不能在位不在崗,在崗不在線,在線不盡責。要根據鑒定業務需要依法聘用人員,保障司法鑒定人依法**執業,維護司法鑒定人合法權益,規范司法鑒定人執業行為,依法依規承擔起機構第一責任人職責。
3. 廣東正光法醫臨床司法鑒定所違反重新鑒定標準案
關鍵詞
重新鑒定 高級專業技術職稱 警告并責令改正
案件概況
經查明,廣東正光法醫臨床司法鑒定所(以下簡稱正光所)對杜某作法醫臨床鑒定時,在實際已收到**委托材料的情況下,卻未將有關材料進行核對、記錄、審查,導致本應按重新鑒定標準受理的案件仍按照初次鑒定標準受理,安排沒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司法鑒定人對杜某身體進行法醫臨床檢查。正光所的行為違反《全國**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司法鑒定管理問題的決定》第十二條、《司法鑒定程序通則》第十二條第一款、第十四條、第三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2021年7月,根據《全國**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司法鑒定管理問題的決定》第十三條第一款、《司法鑒定機構登記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第(十)項等規定,司法行政機關對正光所給予警告并責令改正的行政處罰。
案例簡析與警示
鑒定材料是司法鑒定人開展鑒定活動的物質基礎,真實、合法、完整、充分的鑒定材料是司法鑒定機構作出是否受理、鑒定意見是否準確可靠的前提條件。本案中,司法鑒定機構輔助人員在簽收**寄送的委托材料時,未將《證據交換筆錄》等資料記錄存檔,致使機構審查受理環節出錯,導致本應按重新鑒定標準指派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司法鑒定人進行鑒定的,卻因疏忽大意仍按初次鑒定標準指派沒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司法鑒定人進行鑒定,因此違反鑒定程序通則而受到警告并責令改正的行政處罰。
本案警示我們所有的司法鑒定機構輔助人員:
從接收委托人材料開始就應當一一核對所有材料并如實記錄材料名稱、種類、數量、性狀、保存狀況、簽收時間、簽收人員、送達方式、聯系電話等,確保來源可查、去向可追、流程明晰、責任可究,要確保所有過程都要嚴謹細致、可追溯,要身體力行地履行好本機構的規章制度,否則再完美的規章制度,也是一紙空文,由于疏忽帶來的連鎖反應是極為可怕的。如果因材料缺失致使審查方向有誤進而導致未按程序進行鑒定,將無法保障鑒定意見的科學性、公正性、可靠性,也可能造成司法鑒定意見因程序不合法而不被采信,不僅容易造成訴訟資源浪費,還會影響訴訟進程,損害當事人合法權益。
4. 廣東正光法醫臨床司法鑒定所及司法鑒定人超范圍鑒定、未回避以及補充簽名案
關鍵詞
超范圍 未回避 補充簽名 警告并責令改正
案件概況
經查明,在2018年莊某鑒定案、2020年劉某鑒定案中,正光所、司法鑒定人區某實施視覺功能范疇的鑒定事項,超出批準登記的法醫臨床范圍(執業類別)從事司法鑒定業務;在2019年劉某鑒定案中,司法鑒定人區某對本所機構負責人劉某鑒定,因利害關系應當回避而未回避;在2018年多宗鑒定案中,司法鑒定人劉某多次未參與現場查體卻在《法醫臨床檢驗記錄表》等資料補充簽名以及司法鑒定人區某及黃某違反程序進行鑒定。正光所及司法鑒定人劉某、區某、黃某的上述行為違反《全國**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司法鑒定管理問題的決定》《司法鑒定機構登記管理辦法》《司法鑒定人登記管理辦法》的多項規定。2021年12月,根據《全國**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司法鑒定管理問題的決定》第十三條第一款規定、《司法鑒定機構登記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第(一)(十)項規定和《司法鑒定人登記管理辦法》第二十九條第(二)(四)(六)項等規定,司法行政機關責令正光所及司法鑒定人劉某、區某、黃某作出改正,對正光所及司法鑒定人劉某、區某、黃某均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案例簡析與警示
司法鑒定是司法鑒定人運用科學技術或者專業知識對專門性問題進行鑒別和判斷并提供鑒定意見的活動。司法鑒定機構和司法鑒定人只能在批準登記的類別與范圍內執業,對有利害關系的鑒定案件,司法鑒定人應自行回避,對鑒定過程應進行實時記錄并簽名,不得在司法鑒定活動結束后補充或偽造記錄。本案中,司法鑒定機構和司法鑒定人均不同程度違反上述規定,司法行政機關根據目前法律法規給予該機構及相關司法鑒定人警告并責令改正的行政處罰。
本案警示我們所有的專職或**司法鑒定人:
一定要進一步強化思想認識,堅持把學習教育貫穿始終,不能“吃老本”。作為一名“技術法官”,不僅要在專業知識上學深悟透,更要在鑒定程序上知流程、明要求。要始終堅守著司法鑒定人“客觀、**、公正、合法”的專業素養,堅定不移地按照《司法鑒定程序通則》的要求實施司法鑒定,堅定不移地追求**、公正、科學、準確的司法鑒定意見。要肩負起崇科學、擔道義、行良知的社會責任,面對任何壓力和挫折,毫不動搖,竭力維護司法鑒定行業和司法鑒定人的良好形象,努力讓**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
5. 廣東信用司法鑒定所及司法鑒定人提交虛假體檢報告案
關鍵詞
虛假體檢報告 內部管理 警告并責令改正
案件概況
經查明,在全省開展的司法鑒定行業清理整頓工作中,廣東信用司法鑒定所(以下簡稱信用所)及司法鑒定人梁某共同向司法行政機關提交1份虛假的體檢報告,該份體檢報告由該司法鑒定機構法定代表人(同時為該司法鑒定機構的設立主體法定代表人)程某代替司法鑒定人梁某本人去某醫院體檢后取得。信用所及梁某的上述行為分別違反《司法鑒定機構登記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第(九)項、《司法鑒定人登記管理辦法》第二十九條第(五)項的規定。2021年12月,根據《司法鑒定機構登記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第(九)項、《司法鑒定人登記管理辦法》第二十九條第(五)項等規定,司法行政機關對信用所及司法鑒定人梁某給予警告并責令改正的行政處罰。
案例簡析與警示
司法鑒定機構內部管理是規范司法鑒定執業活動的重要基礎,設立主體的法定代表人、司法鑒定機構的法定代表人及負責人、司法鑒定人的各自角色不同、權責不同,不能相互越位、缺位、錯位。本案中,信用所法定代表人,同時也是信用所發起設立主體的法定代表人,本應當對司法鑒定機構起監督職責的,卻越位;信用所機構負責人本應當對外代表鑒定機構承擔管理責任的,卻缺位;司法鑒定人本應當遵守基本的職業道德和職業紀律的,卻錯位。司法行政機關綜合查處情況對該機構和司法鑒定人給予警告并責令改正的行政處罰。
本案警示我們所有的司法鑒定機構及其設立主體管理層人員:
應當根據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建立完善機構內部管理制度,內部管理要加強專業化、職業化、規范化和科學化設置,要具體落實好《司法鑒定機構內部管理規范》(司發通﹝2014﹞49號)的各項制度,要找準自己的**,不缺位、不越位、不錯位,要在其位、謀其事、負其責、盡其能,不巧詐、不虛偽、不自欺、不欺人,要聚焦自身主業,辦好自己的事,管好自己的人,努力形成以制度管人、用制度管權、按制度辦事的良好管理機制。
素材來源:珠海政法
本期編輯:張智樂
拓展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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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責分工
第五條 原則上縣級以上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為本級中介超市管理機構,各級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為本級中介超市運營機構。
縣級以上****對本地中介超市管理運營職責分工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六條 省級中介超市管理機構的主要職責為:
(一)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中介服務網上交易平臺的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
(二) 組織制定全省中介超市管理制度,研究制定全省中介超市發展規劃,推進中介超市標準化、扁平化、集約化建設和管理;
(三) 組織技術力量為中介超市的建設、運維和信息安全等提供信息化技術支撐;
(四) 研究、協調解決全省中介超市重大問題;
(五) 監督管理全省中介超市及其運營機構和有關當事人行為;
(六) 按職責分工受理和處理有關投訴,并協調本級行業主管部門處理有關投訴;
(七) 指導和檢查各地中介超市管理機構業務工作。
第七條 市縣級中介超市管理機構的主要職責為:
(一) 貫徹落實中介超市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
(二) 監督管理本級中介超市運營機構和有關當事人行為;
(三) 按職責分工受理和處理有關投訴,并協調本級行業主管部門處理有關投訴。
第八條 省級中介超市運營機構的主要職責為:
(一) 具體承擔省級中介超市日常運營及服務工作,組織省級項目業主選取活動;
(二) 建設和維護全省中介超市統一中介服務事項庫、統一項目業主庫、統一中介服務機構庫、統一中介超市信用信息庫等數據庫;
(三) 制定全省中介超市運營配套制度,指導全省各地中介超市運營機構業務**作和服務的標準化、規范化建設,優化業務流程;
(四) 組織實施省級中介超市服務評價工作,受理和處理有關咨詢,協調項目業主和行業主管部門處理有關咨詢,協助處理有關投訴;
(五) 組織開展全省中介超市運營機構工作人員業務培訓。
第九條 市縣級中介超市運營機構的主要職責為:
(一) 具體承擔本級中介超市日常運營及服務工作,組織本級項目業主選取活動;
(二) 執行和落實中介超市各項制度;
(三) 組織實施本級中介超市服務評價工作;
(四) 受理和處理有關咨詢,協調項目業主和行業主管部門處理有關咨詢,協助處理有關投訴;
(五) 組織開展業務培訓。
第十條 省級行業主管部門負責統籌本行業中介服務事項清單,各級行業主管部門負責梳理、編制、公布和不斷完善本部門中介服務事項清單,按照標準化、規范化要求,明確中介服務事項的名稱、類型、設立依據、涉及的行政審批事項、價格管理方式等要素,對本部門中介服務事項的合法性、規范性、有效性和準確性負責。
涉及資質(資格)監督管理的省級行業主管部門負責梳理本行業中介服務機構入駐中介超市所需資質(資格)、從業人員條件等要素的核對標準。
涉及資質(資格)監督管理的各級行業主管部門對發現不符合入駐條件的中介服務機構,通知中介超市管理機構按規定將其從中介超市予以清退,對取消資質管理的中介服務機構,按有關規定執行;切實履行行業監管職責,依法依規對本行業中介服務機構開展監督檢查和行政執法,加強“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和行業信用管理;處理有關中介服務咨詢和投訴,查處入駐中介服務機構的違法違規行為,將有關處理結果反饋中介超市管理機構和運營機構。
第十一條 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牽頭部門依托省公共信用信息平臺,為中介超市信用管理提供公共信用信息核查服務,并依法依規歸集共享中介超市產生的信用信息。
第十二條 各級**價格主管部門對納入**定價管理的中介服務收費項目制定相關收費政策并實施;各級市場監管部門依法對價格活動進行監督檢查,并根據《中華****價格法》《中華****反壟斷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對價格違法行為進行處理,維護中介收費秩序。
第十三條 各級**門為財政性資金項目提供經費保障,憑財政性資金項目合同和中選通知書支付中介服務費,或撥付所需經費由項目業主自行支付。對轄區內相關機關、事業單位使用財政性資金在中介超市購買中介服務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依法依規查處財政性資金購買中介服務過程中的違法違規行為。
第十四條 各級審計部門依法依規對涉及中介超市和中介服務的相關事項,實施審計監督。
入駐流程
第十五條 項目業主、中介服務機構申請入駐中介超市,對所提供信息和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合法性負責,并遵守中介超市的監督管理規定。
項目業主、中介服務機構提交入駐申請后,中介超市運營機構應當在2個工作日內對有關內容和材料的一致性進行核對。
已入駐的項目業主、中介服務機構提交注冊信息變更申請后,中介超市運營機構應當在2個工作日內對有關內容和材料的一致性進行核對。
注冊地為省外和省本級的中介服務機構,由省級中介超市運營機構負責核對;注冊地為市、縣(區)級的中介服務機構,由注冊所在地市、縣(區)級中介超市運營機構負責核對。
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信息外,申請入駐的中介服務機構信息經核對后,應當在“信用廣東網”和中介超市公示5個工作日,接受社會監督。
第十六條 中介服務機構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應當予以清退:
(一) 不符合入駐條件的;
(二)出現嚴重失信行為的;
(三)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定被暫停或責令不得開展中介服務的。
因出現上述第(二)、(三)情形被清退出中介超市的中介服務機構,2年內不得申請入駐,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七條 中介服務機構完成所承接項目后,可申請退出中介超市。
第四章 選取流程
第十八條 項目業主在中介超市選取中介服務機構主要有下列方式:
(一)擇優選取,項目業主通過對比報名參與項目的中介服務機構的信用評分、響應方案等,選取服務優、評分高、信譽好的中介服務機構;
(二)隨機抽取,中介超市采用電腦隨機搖號方式從報名參與項目的中介服務機構中隨機抽取中選方;
(三)競價選取,中介服務機構通過一次或多輪次報價的方式參與項目,中介超市按最低價中選原則自動確定中選方。如果規定時限過后,存在2家以上相同報價的,中介超市通過隨機抽取方式自動確定1家作為中選方;
(四)直接選取,項目業主邀請3家以上符合條件的中介服務機構報名參與項目,直接選取中選方;
(五)其他經省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確認的選取方式。
第十九條 項目業主通過中介超市填報和提交有關采購項目信息,中介超市運營機構應當在2個工作日內進行形式核對,發布采購公告。
第二十條 中介服務機構應當在報名截止時間前通過中介超市報名。采購公告從發布至報名截止時間不少于2個工作日。
第二十一條 中介服務機構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回避:
(一)參與同一項目采購的不同中介服務機構法定代表人或實際控制人為同一人的;
(二)中介服務機構的法定代表人或實際控制人和項目業主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者項目負責人有配偶、直系血親(含擬制血親)、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或者近姻親關系的;
(三)其他應當回避的情形。
第二十二條 選取結果產生后,中選結果由中介超市系統自動發布中選公告,并予以公示2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后向項目業主和中選中介服務機構出具電子中選通知書。
第二十三條 項目業主和中選中介服務機構應當在中選通知書發出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簽訂合同。
財政性資金項目合同應當自合同簽訂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在中介超市公開,依法應當保密或不應公開的合同內容除外。
第二十四條 中選中介服務機構應當按合同約定范圍、時限向項目業主提供服務。除依法應當保密的內容外,財政性資金項目服務成果應當上傳中介超市。社會性資金項目服務成果由項目業主和中介服務機構自行商定。
第五章 信用管理
第二十五條 項目業主應當在中介服務機構履行服務后5個工作日內,在中介超市對中介服務機構進行滿意度評價,評價結果計入該中介服務機構的信用評分。
第二十六條 中介服務機構存在不良行為,情節未達到一般失信行為的,中介超市運營機構核實后,在中介超市發布失信預警公告。
第二十七條 中介服務機構存在下列行為之一的,中介超市管理機構會同有關部門核實后,記為一般失信行為:
(一)無正當理由放棄中選結果或不按時與項目業主簽訂合同的;
(二)擅自提高服務收費或變相要求項目業主增加服務費用的;
(三)無正當理由不按合同要求的服務時間完成服務的;
(四)未按從業規范提供服務,服務質量不達標,因服務成果不符合從業規范要求而被行業主管部門退回的;
(五)存在應當回避情形卻未回避的;
(六)經查實未履行有關守信承諾的;
(七)作為投訴人在中介超市1年內3次以上投訴查無實據的;
(八)其他應當記為一般失信的行為。
第二十八條 中介服務機構存在下列行為之一的,中介超市管理機構會同有關部門核實后,記為嚴重失信行為:
(一)提供虛假材料入駐中介超市的;
(二)報名同一個項目的不同中介服務機構,使用相同網絡地址報名和辦理業務的;
(三)與項目業主或其他中介服務機構相互串通而擾亂公平競爭秩序的;
(四)在提供中介服務時,利用執業之便,謀取不正當利益的;
(五)賄賂項目業主、交易當事人和其他有關人員的;
(六)違法違規或違反合同約定將項目進行轉包或分包的;
(七)利用監理、評審、審核等服務優勢干預其他中介服務機構日常經營或要求其他中介服務機構進行利益輸送的;
(八)捏造事實、提供虛假材料、以非法手段取得證明材料進行投訴的;
(九)被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列入有關失信聯合懲戒黑名單的;
(十)2年內(不計算暫停服務時間)出現一般失信行為累計達到3次的;
(十一)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中介超市管理機構、行業主管部門詢問核查、處理結論的;
(十二)其他應當記為嚴重失信的行為。
第二十九條 中介服務機構在中介超市出現1次一般失信行為的,中介超市管理機構應當暫停該中介服務機構參與承接中介服務3個月;1年內(不計算暫停服務時間)出現2次一般失信行為的,暫停其參與承接中介服務6個月;出現嚴重失信行為的,按本辦法第十六條規定處理。
除法定需保密的事項外,有關失信行為的記錄和處理信息,應當在2個工作日內在中介超市公布。失信預警公示期1個月,一般失信行為公示期3個月,嚴重失信行為公示期2年。
第三十條 失信行為記錄作為信用評分的依據。依法應當公示的信用信息,在“信用廣東網”進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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