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稅階梯(北京個稅階梯)
前沿拓展:
個稅階梯
關于個人工資薪金所得的合理分布進行納稅籌劃,需要對個人當年年度的工資薪金所得有一個大致的概念,如果能基本確定個人的工資薪金在某一個范圍內,那么將工資進行分配到全年12個月,作一個相對合理的階梯發放就可以了。
比如某員工當年度可取得的工資總額為12萬元,那么每月的工資薪金所得在一萬元左右,其相對應的稅率為20%,速算扣除數為555,即其全年應當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為:(10000-3500)*20%-555=645*12=全年應納稅稅額。
當然這樣的方式相對簡單,但稅款不是最少的,如果這些個人工資薪金所得中包含各月獎金,那么也可以充分運用年終一次獎金來進行個人所得稅管理。
據上海證券報,全國人大代表、格力電器董事長董明珠建議,提高個稅起征點,完善階梯稅率。同時,完善稅收的監督機制,加大對非工資性收入的稅收征管力度,創新稅收監管機制,依托稅收大數據精準分類監管,嚴厲打擊偷稅漏稅等觸犯稅收公平性原則的事件,促進社會公平正義與共同富裕。
“富人應多交稅”!董明珠:提高工薪階層稅收起征點
另據央視財經2月20日報道,在央視財經《對話》欄目中,格力電器董事長兼總裁董明珠表示,自己作為人大代表,今年會在會上提出,提高工薪階層的稅收起征點。國家的稅收應該富人多交稅,收入高,多交稅做社會上公共服務上的支援。
她表示:作為一個人大代表,今年我也會在會上再次提出建議提高工薪階層的稅收起征點。她回應稱,面臨現在的消費現狀,“我要鼓勵他消費,他要有信心。”“第一個是企業能保證他們收入穩定,不會因為企業的好壞讓這批人突然沒有收入了。
特別是90后的孩子都三十歲了,他們都開始成家立業,孩子才兩三歲,可能靠他工作支撐這個小家庭。”
董明珠認為,如果把工薪階層的稅收起征點提高到一萬塊錢的話,按照一年十二萬塊錢去算,大概能增加近七八千塊錢的收入,可以增加消費力。
董明珠還表示:富人應該多交稅。
她表示個人所得稅稅率最高為45%,能不能加大到50%甚至55%?收入多的多交點稅,這些稅用在社會公共服務支援,“我覺得這個社會就會變得非常好”。
去年,董明珠就曾提議,對于工薪階層的稅收起征點在10000元以上。
董明珠:建議允許企業彈性安排法定節假日,建議提高動力電池安全監測標準
建議:允許企業彈性安排法定節假日
在**肺炎**背景下,法定節假日鐵路、公路、**防控等運行壓力較大。
據上海證券報,董明珠表示,鑒于**目前仍呈現多點散發態勢,建議允許企業彈性安排法定節假日,推動錯峰過節,減少**傳播風險,疏解社會運行壓力;建議逐步放開企業對法定節假日安排的自**,允許企業根據地方**的指導,結合不同工種特點,在取得員工本人同意的情況下靈活制定具體的調休政策;同時制定相應的約束措施和監督機制,避免部分企業濫用政策的靈活性,侵犯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建議:建立家電產品安全使用年限強制性標準
董明珠建議,家電使用年限方面的標準要以強制性標準或法律法規的形式出臺,明確每類家電產品的安全使用年限;廠家要在產品上明顯的位置,告知消費者安全使用年限的具體截止時間,方便指引消費者;倡導消費者在安全使用年限到期后主動報廢或更換老產品。
建議:加大企業自主培養人才保護力度
在加大企業自主培養人才保護力度方面,董明珠建議,對于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在該類人員離職前,允許企業與該類人員協商同意后方可解除勞動合同;對競業限制的賠償責任,應當由勞動者、新用人單位共同承擔。
建議:鼓勵企業將更多稅收返還投入自主研發
隨著勞動力成本的逐步上升,科技創新的重要性全面上升。董明珠建議,出臺相關政策促使企業將一定比例的稅收返還投入自主研發,在滿足條件的情況下方可持續享受稅收優惠。建議稅務部門對重點稅源企業的研發費用加強監測,堅決打擊偷稅漏稅騙稅,保證企業切實加大科技創新投入。
建議:盡快設立國家知識產權**
董明珠表示,建議盡快設立國家知識產權**,構筑專門化的、**的知識產權審判體系,保障知識產權審判專業性和專門性。此外,加強對國家知識產權**建設的宣傳力度,提升全體公民對尊重和保護知識產權的法律意識。
建議:提高動力電池安全監測標準
董明珠建議,提高動力電池安全監測標準,如將**實驗等嚴格的安全測試方法納入國家強制性標準,并根據技術進步情況及時修改相關標準。規范鋰電池回收利用市場,避免劣質廢舊鋰電池大規模流入市場。明確執法主體,健全綜合執法機制,保障動力電池從出廠、使用到回收的全過程安全。
原標題:
全國人大代表、格力電器董事長董明珠:建議提高個稅起征點,還有這些建議…
來源:每日經濟**綜合上海證券報、央視財經
拓展知識:
個稅階梯
【概念詮釋】
個人所得稅是調整征稅機關與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間在個人所得稅的征納與管理過程中所發生的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個人所得稅法,就是有關個人的所得稅的法律規定。
【納稅對象】
我國個人所得稅的納稅義務人是在**境內居住有所得的人,以及不在**境內居住而從**境內取得所得的個人,包括**國內公民,在華取得所得的外籍人員和港、澳、臺同胞。
(一)居民納稅義務人
在**境內有所住所,或者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滿1年的個人,是居民納稅義務人,應當承擔無限納稅義務,即就其多**境內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二)非居民納稅義務人
在**境內無住所又不居住或者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不滿一年的個人,是非居民納稅義務人,承擔有限納稅義務,僅就其從**境內取得的所得,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征稅內容】
個人所得稅分為境內所得和境外所得。主要包括以下11項內容:
1.工資、薪金所得
2.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
3.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
4.勞務報酬所得
5.稿酬所得
6.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7.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8.財產租賃所得
9.財產轉讓所得
10.偶然所得
11.其他所所
【起征調整】
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于2007年12月29日表決通過了關于修改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根據決定,2008年3月1日起,我國個稅起征點將從現在的1600元/月上調至2000元/月。
【適用稅率】
個人所得稅根據不同的征稅項目,分別規定了三種不同的稅率:
1.工資、薪金所得,適用9級超額累進稅率,按月應納稅所得額計算征稅。該稅率按個人月工資、薪金應稅所得額劃分級距,最高一級為45%,最低一級為5%,共9級。
2.適用5級超額累進稅率。適用按年計算、分月預繳稅款的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的全年應納稅所得額劃分級距,最低一級為5%,最高一級為35%,共5級。
3.比例稅率。對個人的稿酬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按次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適用20%的比例稅率。其中,對稿酬所得適用20%的比例稅率,并按應納稅額減征30%;對勞務報酬所得一次性收入畸高的、特高的,除按20%征稅外,還可以實行加成征收,以保護合理的收入和限制不合理的收入。
【稅額計算】
1.工資、薪金所得部分的個人所得稅額=應稅所得金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2.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的個人所得稅稅額=應稅所得金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3.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個人的所得稅額=應稅所得金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4.勞動報酬所得(4000元以下)的個人所得稅額=(每次所得收入-2000元)×20%
5.稿酬的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個人所得稅稅額=(每次所得收入-2000元)×20%×(1-30%)稿酬的所得(每次收入超過4000元)的個人所得稅稅額=(每次所得收入-2000元)×20%×(1-30%)
6.特許權使用費所得,財產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個人所得稅稅額=(每次所得收入-2000)×20%特許權使用費所得,財產租賃所得(每次收入超過4000元)的個人所得稅稅額=[每次所得收入×(1-20%)]×20%
7.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個人所得額=每次所得收入×20%
【征收管理】
我國個人所得稅的征收方式實行源泉扣繳與自行申報并用法,注重源泉扣繳。
個人所得稅的征收方式可分為按月計征和按年計征。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對企業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特定行業的工資、薪金所得,從**境外取得的所得,實行按年計征應納稅額,其他所得應納稅額實行按月計征。
【法律條文】
中華****主席令
第 八十五 號
《全國**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已由中華****第十屆全國**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于2007年12月29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08年3月1日起施行。
中華****主席 **
2007年12月29日
中華****個人所得稅法
(1980年9月10日第五屆全國**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
根據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屆全國**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
《關于修改〈中華****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根據1999年8月30日第九屆全國**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
《關于修改〈中華****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根據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屆全國**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
《關于修改〈中華****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第三次修正
根據2007年6月29日第十屆全國**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
《關于修改〈中華****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第四次修正
根據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屆全國**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
《關于修改〈中華****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第五次修正)
第一條 在**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滿一年的個人,從**境內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在**境內無住所又不居住或者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不滿一年的個人,從**境內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第二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納個人所得稅: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
三、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
四、勞務報酬所得;
五、稿酬所得;
六、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七、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八、財產租賃所得;
九、財產轉讓所得;
十、偶然所得;
十一、經國務院**門確定征稅的其他所得。
第三條 個人所得稅的稅率:
一、工資、薪金所得,適用超額累進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四十五(稅率表附后)。
二、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適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表附后)。
三、稿酬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并按應納稅額減征百分之三十。
四、勞務報酬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對勞務報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實行加成征收,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五、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
第四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免納個人所得稅:
一、省級****、國務院部委和******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
二、國債和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
三、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
四、福利費、撫恤金、救濟金;
五、保險賠款;
六、軍人的轉業費、復員費;
七、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干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
八、依照我國有關法律規定應予免稅的各國駐華使館、領事館的外交代表、領事官員和其他人員的所得;
九、****參加的國際公約、簽訂的協議中規定免稅的所得;
十、經國務院**門批準免稅的所得。
第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批準可以減征個人所得稅:
一、殘疾、孤老人員和烈屬的所得;
二、因嚴重自然災害造成重大損失的;
三、其他經國務院**門批準減稅的。
第六條 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一、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二千元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二、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三、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必要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四、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財產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其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五、財產轉讓所得,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個人將其所得對教育事業和其他公益事業捐贈的部分,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從應納稅所得中扣除。
對在**境內無住所而在**境內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納稅義務人和在**境內有住所而在**境外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納稅義務人,可以根據其平均收入水平、生活水平以及匯率變化情況確定附加減除費用,附加減除費用適用的范圍和標準由國務院規定。
第七條 納稅義務人從**境外取得的所得,準予其在應納稅額中扣除已在境外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稅額。但扣除額不得超過該納稅義務人境外所得依照本法規定計算的應納稅額。
第八條個人所得稅,以所得人為納稅義務人,以支付所得的單位或者個人為扣繳義務人。個人所得超過國務院規定數額的,在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或者沒有扣繳義務人的,以及具有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情形的,納稅義務人應當按照國家規定辦理納稅申報。扣繳義務人應當按照國家規定辦理全員全額扣繳申報。
第九條 扣繳義務人每月所扣的稅款,自行申報納稅人每月應納的稅款,都應當在次月七日內繳入國庫,并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
工資、薪金所得應納的稅款,按月計征,由扣繳義務人或者納稅義務人在次月七日內繳入國庫,并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特定行業的工資、薪金所得應納的稅款,可以實行按年計算、分月預繳的方式計征,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應納的稅款,按年計算,分月預繳,由納稅義務人在次月七日內預繳,年度終了后三個月內匯算清繳,多退少補。
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應納的稅款,按年計算,由納稅義務人在年度終了后三十日內繳入國庫,并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納稅義務人在一年內分次取得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的,應當在取得每次所得后的七日內預繳,年度終了后三個月內匯算清繳,多退少補。
從**境外取得所得的納稅義務人,應當在年度終了后三十日內,將應納的稅款繳入國庫,并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
第十條 各項所得的計算,以**幣為單位。所得為外國貨幣的,按照國家外匯管理機關規定的外匯牌價折合成**幣繳納稅款。
第十一條 對扣繳義務人按照所扣繳的稅款,付給百分之二的手續費。
第十二條 對儲蓄存款利息所得開征、減征、停征個人所得稅及其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十三條 個人所得稅的征收管理,依照《中華****稅收征收管理法》的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國務院根據本法制定實施條例。
第十五條 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個人所得稅稅率表一
(工資、薪金所得適用)
級數 全月應納稅所得額 稅率(%)
1 不超過500元的 5
2 超過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 10
3 超過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 15
4 超過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 20
5 超過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 25
6 超過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30
7 超過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8 超過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40
9 超過100000元的部分 45
(注:本表所稱全月應納稅所得額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條的規定,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二千元后的余額或者減除附加減除費用后的余額。)
個人所得稅稅率表二
(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適用)
級數 全年應納稅所得額 稅率(%)
1 不超過5000元的 5
2 超過5000元至10000元的部分 10
3 超過10000元至30000元的部分 20
4 超過3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 30
5 超過50000元的部分 35
(注:本表所稱全年應納稅所得額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條的規定,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后的余額。)
【涉稅問答】
一、為什么要制定《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辦法(試行)》?
答:2005年10月27日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審議通過的《關于修改〈中華****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擴大了納稅人自行納稅申報的范圍,規定“個人所得超過國務院規定數額的”以及“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情形”的納稅人應當自行納稅申報。隨后,國務院通過了修訂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的決定,將“個人所得超過國務院規定數額的”明確為“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情形,并授權國家**制定具體管理辦法。依據上述規定及其它稅收相關規定,國家**在廣泛聽取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專家、學者和基層稅務機關意見的基礎上,經過深入研究、反復論證,本著“方便納稅人、調節高收入、便于稅收征管、突出管理重點”的原則,結合1995年國家**制定的《個人所得稅自行申報納稅暫行辦法》中一些行之有效的條款,制訂了《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
《辦法》共分八章、四十四條,分別從制定辦法的依據、申報對象、申報內容、申報地點、申報期限、申報方式、申報管理、法律責任、執行時間等方面,明確了自行納稅申報的具體**作方法。《辦法》的制定施行,可以從制度上保證將新的個人所得稅法有關擴大自行納稅申報范圍的規定落到實處。
二、個人所得稅的征收方式有幾種?
答:個人所得稅的征收方式主要有兩種,一是代扣代繳,二是自行納稅申報。此外,一些地方為了提高征管效率,方便納稅人,對個別應稅所得項目,采取了委托代征的方式。
三、什么是自行納稅申報?
答:自行納稅申報是指以下兩種情形:
(一)納稅人取得應稅所得后,根據取得的應納稅所得項目、數額,計算出應納的個人所得稅額,并在稅法規定的申報期限內,如實填寫相應的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報送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
(二)納稅人在一個納稅年度終了后,根據全年取得的應納稅所得項目、數額、應納稅額、已納稅額、應補退稅額,在稅法規定的申報期限內,如實填寫相應的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并報送稅務機關、辦理相應事項。
四、哪些人需要辦理自行納稅申報?
答:按照《中華****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實施條例)第三十六條和《辦法》第二條的規定,凡在**境內負有個人所得稅納稅義務的納稅人,具有以下五種情形之一的,應當按照規定自行向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一)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
(二)從**境內兩處或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
(三)從**境外取得所得的;
(四)取得應稅所得,沒有扣繳義務人的;
(五)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五種情形中,第一種和第五種情形是修訂后的個人所得稅法新增加的規定。其中,“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情形”沒有具體明確是哪種情形,因此,《辦法》規定,這種情形的納稅申報具體辦法,根據國務院明確的具體情形另行做出規定。
五、個人年所得超過12萬元,但平常取得收入時已經足額繳納了稅款,年終還需要申報嗎?
答:按照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和《辦法》的規定,如果個人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取得所得超過12萬元,無論其平常取得各項所得時是否已足額繳納了個人所得稅,或者是否已向稅務機關進行了自行納稅申報,年度終了后,均應當按《辦法》的有關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六、如何確定個人取得稿酬所得的次數?
答:(1)個人每次以圖書、報刊方式出版、發表同一作品(文學作品、書畫作品、攝影作品以及其他作品),不論出版單位是預付還是分筆支付稿酬,或者加印該作品后再付稿酬,均應合并其稿酬所得按一次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在兩處或兩處以上出版、發表或再版同一作品而取得的稿酬所得,其在各處取得的所得或再版所得按分次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2)個人同一作品在報刊上連載,應合并其因連載而取得的所有稿酬所得為一次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在其連載之后又出書取得稿酬所得,應視同再版稿酬分次繳納個人所得稅。先出書后連載取得稿酬所得的,同樣處理。
七、個人從事醫療服務活動取得所得,應當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
答:(1)個人經**有關部門批準,取得執照,以門診部、診所、衛生所(室)、衛生院、醫院等醫療機構形式從事疾病診斷、治療及售藥等服務活動,應當以該醫療機構取得的所得按照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個人未經**有關部門批準,自行連續從事醫療服務活動取得所得,無論是否有經營場所,要按照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2)醫生承包經營由集體、合伙或個人出資的鄉村衛生室(站),經營成果歸醫生個人所有,承包人取得的所得,按照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鄉村衛生室(站)的醫務人員取得的所得,按照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3)受醫療機構臨時聘請坐堂門診及售藥,由該醫療機構支付報酬,或收入與該醫療機構按比例分成的人員,其取得的所得,按照勞務報酬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以一個月內取得的所得為一次,稅款由該醫療機構代扣代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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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稅階梯
個稅是階梯稅率。
2011年9月1日起調整后的7級超額累進稅率:起征點 3500元。
工資個稅的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工資薪金所得 -“五險一金”-扣除數[3500])×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稅率表
全月應納稅所得額 稅率 速算扣除數(元)
全月應納稅額不超過1500元 3% 0
全月應納稅額超過1500元至4500元 10% 105
全月應納稅額超過4500元至9000元 20% 555
全月應納稅額超過9000元至35000元 25% 1005
全月應納稅額超過35000元至55000元 30% 2755
全月應納稅額超過55000元至80000元 35% 5505
全月應納稅額超過80000元 45% 13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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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稅階梯
個人所得稅是國家對本國公民、居住在本國境內的個人的所得和境外個人來源于本國的所得征收的一種所得稅。在有些國家,個人所得稅是主體稅種,在財政收入中占較**重,對經濟亦有較大影響。2011年9月1日起,**內地個稅免征額調至3500元。
宋聰聰律師
擅長:婚姻家庭
咨詢律師
張保剛律師
擅長:公司法務
咨詢律師
劉勇律師
擅長:損害賠償
咨詢律師
王莉律師
擅長:勞動工傷
咨詢律師
陳娜律師
擅長:稅務合規
咨詢律師
朱哲雨律師
擅長:合同**
咨詢律師
李昌鎖律師
擅長:經濟**
咨詢律師
李金杏律師
擅長:債權債務
咨詢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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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村沒有土地,只有門臉出租的租金收入給村民每年每人5000塊錢的生活費,這種怎么上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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