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房子過戶給子女稅率怎么算(父母房子過戶給子女稅率怎么算出來的)
前沿拓展:
父母房子過戶給子女稅率怎么算
過戶所需費用:(1)公證費:按房價2%繳納,(2)評估費:按房價0.5%繳納。(3)契稅:按房價3%繳納(4)土地增值稅:按房價1%繳納。(5)所得稅:按房價1%繳納(6)房屋產權登記費:100.00元。法律依據:《中華****契稅法》 第三條 契稅稅率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契稅的具體適用稅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在前款規定的稅率幅度內提出,報同級**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并報全國**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國務院備案。省、自治區、直轄市可以依照前款規定的程序對不同主體、不同地區、不同類型的住房的權屬轉移確定差別稅率。
【引言】
每次談到房產過戶的時候,總繞不開稅費的問題。談及到父母房產過戶給子女,討論得更熱烈:畢竟是一家人,不像跟外人談生意似的,自家人,能省錢何必不省呢?
有些人說了:從2021年開始,直系親屬之間的房產過戶,免稅!
這個說法,本人并未查到、收到最新的相關依據。唯一跟這個說法可能靠點邊的,是在2020年8月11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中華****契稅法》,將于2021年9月1日正式實施。其中,規定了免征契稅的情況——法定繼承人繼承、或者夫妻之間房產過戶。除此之外,其他直系親屬關系,不在免征之列。
因此,父母房產給到子女(包括給到部分產權),依然有三種過戶方式可選:買賣、贈與、繼承。
其中,買賣是一種普適性的過戶方式,不管交易雙方是不是親屬。贈與這種方式,其實也不限于贈與人、受贈人之間的關系,只是會涉及到不同的稅費。繼承,多數適用于親屬、尤其是直系親屬之間,因為沒有親屬關系的人,除非生前有遺囑或者遺贈扶養協議類的文書,否則不會存在繼承權。
那么,不同過戶方式,哪種方式更省錢?很多人會講,毫無疑問是買賣,你得算兩頭。因為贈與、繼承之后的房子再賣的話,要繳20%個人所得稅!
在這里,我們把一次過戶(即父母過戶給子女)、二次處置(即子女把房子又賣掉)兩次涉及到的費用分別計算一下,來看看哪種方式省錢。
【買賣】
假設父母有一套房子要通過買賣的方式,將整套房過戶給子女,這套房子按照評估價格為100萬元,房產面積為90平米。
先給出一個主要稅費的計算表格:
第一次過戶:父母把房產賣給子女
1.假設父母房產“滿五唯一”、子女名下無房。
父母無須繳稅。子女需要交納1%契稅,即1萬元。
父母與子女雙方總計繳納1萬元。
2.假設父母房產“滿**唯一”、子女名下無房。
父母需繳納1%個稅,即1萬元。子女需繳納1%契稅,即1萬元。
父母與子女雙方總計繳納2萬元。
3.假設父母房產“不滿二”、子女名下無房。
父母需繳納5.6%增值稅、1%個稅,合計6.6萬元。子女需繳納1%契稅,即1萬元。
父母與子女雙方總計繳納7.6萬元。
4.假設父母房產“不滿二”、子女名下有房。
父母需繳納5.6%增值稅、1%個稅,合計6.6萬元。子女需繳納3%契稅,即3萬元。
父母與子女雙方總計繳納9.6萬元。
由此可見:
父母通過買賣的方式,將名下房產過戶給子女,受到父母是否有唯一房產、房子對于父母而言的房齡、房子過戶面積、以及子女有無房情況等四個因素影響。
因此通過買賣方式是不是最便宜,需要因情況而定,不會有絕對**。只能說:
對于父母而言:最低0,最高6.6%(含增值稅、個稅)。對于子女而言:最低1%契稅,最高3%契稅。對于雙方總計而言:最低1%契稅,最高為9.6%(含增值稅、個稅、契稅)。
第二次過戶:子女將此套房再次出售。
與第一步的計算方式、影響因素完全相同,這里不再贅述。
假設子女出售這套房子的時候,房價漲到200萬元。那么,子女再次繳納的稅費:
最低為0(對于子女而言該房產“滿五唯一”)。取中為2萬元(對于子女而言,滿**唯一,200萬×1%個稅)。最高為13.6萬元(對于子女而言,不滿二,200萬×1%個稅+200萬×5.6%增值稅)
對于買家來講,需要繳納多少稅費,就與子女沒什么關系了,不再計算。現實中,很多人在把房子賣給“外人”的時候,中間會產生一些其他**作方式,例如,將稅費全部轉由買家承擔,那是另外一件事,在此不做探討。
因此,父母100萬的房子,經過中間“倒騰”,最終200萬由子女賣出去,中間產生的稅費,最低為0元,最高為22.6萬元。
【贈與】
還是以上假設:父母房產評估價格為100萬元,面積90平米。
第一次過戶:父母把房產贈與給子女。
按照最新《契稅法》中關于稅率的規定:
第三條 契稅稅率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
契稅的具體適用稅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在前款規定的稅率幅度內提出,報同級**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并報全國**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國務院備案。
省、自治區、直轄市可以依照前款規定的程序對不同主體、不同地區、不同類型的住房的權屬轉移確定差別稅率。
目前絕大多數地區關于贈與房產契稅征收稅率都是按照3%計征。
父母將房子贈與給子女,稅率固定3%,即3萬元。
第二次過戶:子女將此套房再次出售。
很多人會以此來說明:贈與不劃算——因為贈與的房子,再次出售要繳納20%個稅。要照著200萬賣房,光繳稅就少說得40萬!
有興趣的朋友可以參見之前的一篇文章:《繼承的房產再出售太貴,要繳20%個稅?請了解清楚這3個知識點 》,這里不再贅述依據。基本結論是:
20%個稅,是差額征收,不是全額征收。很多地方,采取的是1%核定征收。
依據這兩個結論,相信大家應該能看明白了:其實贈與所得的房子再次出售,與通過買賣方式再出售的稅率計算方式是一樣的——滿五唯一,不繳稅;滿**唯一、不滿二等情況,與上述計算方式相同。
所以,贈與所得房產,與通過買賣方式所得房產,之間費用高低的差別,在于第一次過戶。
【繼承】
房產假設如上。
第一次過戶:子女繼承父母房產。
繼承沒有稅,只是會因辦理方式不同,會產生不同的費用:
1.直接在房屋管理部門辦理繼承過戶手續。
這種方式,最省錢,以百十來元計算費用。可采取這種方式的依據是《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中明確規定:
第十四條 因繼承、受遺贈取得不動產,當事人申請登記的,應當提交**亡證明材料、遺囑或者全部法定繼承人關于不動產分配的協議以及與被繼承人的親屬關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經公證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書。
2.先辦理繼承權公證,再辦理房產過戶手續。
這種方式,可能是繼承中最“貴”的方式,需要交納0.5%-2%左右公證費、最低200元(現在已經實行階梯收費,不是固定2%費率,而且也不可能達到2%元)。以最高計算:2%公證費,即2萬元。當然,這種方式也是目前最普遍的辦理方式。
3.訴訟繼承。
這種方式,費用無法估算,看案件的復雜程度、花不花律師費等而定。
第二次過戶:子女將繼承所得房產再次出售。
同贈與。
【結語】
通過上述比較,可以給出兩個基本結論:
從第一次過戶角度,繼承相對而言費率可能是最低的;買賣因四項因素不同而定;贈與稅率相對固定。
從第二次過戶角度,買賣依然因四項因素而定;贈與或者繼承所得房產再次出售,從計算方式上,最新《契稅法》已經取消“不得核定征收”的說法,即可以采取1%核定個稅稅率征收。綜合兩項結論來看,父母考慮將房產過戶給子女,重點考慮的是第一次過戶的稅費問題。
此外,還要有一個更重要的結論:
通過上述比較可以看出,作為父母方而言,僅會在買賣方式情況下可能會產生稅費,而且,多數都是0、或者1%,涉及到6.6%的情況很少(大不了等幾年,等到房子滿五了再出售)。至于贈與、繼承,跟父母都沒什么關系——“潛臺詞”就是,其實真正需要繳費的,是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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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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