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稅獎金的計算方式(個人所得稅獎金的計算方式怎么更改)
前沿拓展:
個人所得稅獎金的計算方式
年終獎個人所得稅計算方法
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可以選擇以下兩種方式之一計算應納稅款:
方式一: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額,按照按月換算后的綜合所得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單獨計算納稅。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方式二:并入當毫阻年工薪所得,按照累計預扣法預扣稅款后,按照綜合所得年度匯算規定,進行年度匯算。
依據稅法第六條的規定,居民個人取得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收入減去費用、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額。
其中,個人所得稅額=(收入-起征點-五險一金-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免稅收入)*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收入
年度稅前收入總額=年度稅前工資總額+全年一次性年終獎。
稅前抵扣項
主要包括以下幾項:
(1)年度累計減除費用,即起征點。當前工資、薪金所得適用的標準減除費用為5000元/月。
(2)年度累計專項扣除,即個人全年繳納的五險一金,包括養老、醫療、失業保險和住房公積金。
(3)年度累計專項附加扣除,常見的有6項,分別為住房租金、住房貸款利息、大病醫療;贍養老人、子女教育、繼續教育。
其中,贍養老人有2000元/月免稅額度;子女教育有1000元/個人/月免稅額度;住房貸款利息有1000元/月免稅額度;住房租金有800-1500元/月的免稅額度等。
(4)年度累計免稅收入,一般指殘疾、退休等特殊情況給予免稅的收入。
大多數人,一般沒有免稅收入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
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
適用稅率詳見表1和表2,其中適用稅率是指用快捷方式計算稅款時,可以扣除的數額。
合法個人所得稅管理
納稅人在尊重稅法、依法納稅的前提下,采取適當措施逃避納稅義務,減少稅收支出。合理個人所得稅管理與逃稅不同,它是一種正常的活動。
拓展知識:
個人所得稅獎金的計算方式
目前年終獎個稅計算方法有兩種:單獨計算納稅、并入綜合所得計稅按年計算納稅。
一、單獨計算納稅
在2021年12月31日之前,獲得年終獎金的個人,可以選擇不將年終獎并入當年綜合所得,以個人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按月換算后的綜合所得稅率表來計算所得稅。
計算公式:應納稅額=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二、并入綜合所得計稅按年計算納稅
居民個人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也可以選擇將全年一次性獎金并入當年綜合所得按年計算納稅,即發放的全年一次性獎金與居民個人當月薪金,采用累計預扣法計算個人所得稅。
注意:關于年終獎個人所得稅計算方法,在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還有兩種選擇,但是從2022年1月1日起,居民個人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應并入當年綜合所得來計算個人所得稅。
不同計稅方式,年終獎個人所得稅金額不同
例如某職工每月工資15000元,季度獎金4000元,年終獎金為48000元。每月符合國家規定的五險一金為2000元,專項附加扣除1000元,按照單獨計稅方法來計算,該職工全年一次性獎金的應納稅額=48000*10%-210=4590元。
若將該職工全年一次性獎金并入當年綜合所得來計算個人所得稅,那么該職工需要繳納的稅費為(15000*12+4000*4+48000-60000-2000*12-1000*12)*20%-16920=12680元。
由此可以看出,兩種年終獎計稅方式下納稅人所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是不一樣的,因此建議大家在繳納2021年終獎個人所得稅時,先分別采用兩種方式計算一下應納稅額,然后選擇更為劃算的計稅方法。
如果不確定自己選擇哪種計稅方式的,在2022年進行2021年度個人所得稅年度匯算時,在個人所得稅APP上可以分別選擇單獨計稅、合并計稅進行比對。在提交前的頁面都會有最終需要繳納的稅額,只需比較哪個更低即可。
個人所得稅獎金的計算方式
一、年終獎個稅上報方法
網上申報當月工資薪金和年終獎的個稅,同一個人應同時錄入兩條申報記錄,所得項目為“正常工資薪金”和“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分別填列對應的“收入額”等項目進行申報。進行年終獎申報個稅時需要注意以下幾點:
(一)進行“年度獎金”申報時,必須填寫“當月發放工資金額”,該數字是作為判斷年度獎金計算的依據。如果實際當月有發放工資但在進行“年度獎金”申報的時候不填寫或填寫“正常月薪收入”為0的,則會導致年度獎金稅額計算錯誤造成少繳稅款。
(二)“年度獎金”申報僅計算年度獎金收入的稅額,不包括正常月薪收入稅額計算。如果當月申報的收入包括正常月薪收入和年度獎金的,則正常月薪收入應另行按“正常月薪收入”進行申報。
(三)“年度獎金”申報中所填寫的人員“當月發放工資金額”應和“正常月薪收入”申報中填寫的金額一致。
二、年終獎個稅計算
國稅發文件基本規定是:“納稅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應單獨作為一個月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納稅”。
年終獎個人所得稅計算方式:
1、發放年終獎的當月工資高于5000元時,年終獎扣稅方式為:年終獎乘稅率-速算扣除數,稅率是按年終獎/12作為“應納稅所得額”對應的稅率。
2、當月工資低于5000元時,年終獎個人所得稅=(年終獎-(5000-月工資))乘稅率-速算扣除數,稅率是按年終獎-(5000-月工資)除以12作為“應納稅所得額”對應的稅率。
(一)員工當月的工資薪金超過「5000」元,再發放的年終獎單獨作為一個月的工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全年一次性獎金,單獨作為一個月計算時,除以12找稅率,但計算稅額時,速算扣除數只允許扣除一次。
(二)員工當月的工資薪金不超過5000元,再發放的年終獎單獨作為一個月的工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但可以將全年一次性獎金減除“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后的余額,作為應納稅所得額。其中“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以收入額扣除規定標準的免稅所得(如按規定繳納的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等)后的數額。
(三)員工一個年度在兩個以上單位工作過,只能按照國稅發文件規定,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對每一個納稅人年終獎計稅辦法只允許采用一次,納稅人可以自由選擇采用該計稅辦法的時間和發放單位計算。
該條款的要點是:
1、一個員工1月發放的年終獎適用了除以12找稅率的優惠計算政策,其它月份就不能再適用了。
2、一個員工一年一次,在兩處以上取得年終獎,也只能適用一次。
3、員工即使工作時間不足12個月,也可以適用一次。
(四)員工同一月份在兩個以上單位取得年終獎,可以選擇一個單位的一次性獎金按照國稅發文件優惠辦法計算,從另一單位取得的年終獎合并到當月工資薪金項目繳稅。
國稅發文件規定:“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對每一個納稅人,該計稅辦法只允許采用一次”。如果同一個人同月在兩個企業都取得了年終一次性獎金,納稅人在自行申報時,不可以將這兩項獎金合并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享受一次性獎金的政策;對該個人按規定只能享受一次全年一次性獎金的優惠算法。
總的來說,年終獎個稅上報有同正常工資薪金相區別的申報入口,申報時也要注意填寫當月發放工資總額,否則計算出的稅率會是與實際繳納不符的稅額。此外,年終獎個稅的計算應將年終獎金額作為單獨一個月工資看待,并以5000元為起征點計算個稅金額。
個人所得稅獎金的計算方式
1、發放年終獎的當月工資高于3500元時,年終獎扣稅方式為:年終獎*稅率-速算扣除數,稅率是按年終獎/12作為“應納稅所得額”對應的稅率。
2、當月工資低于3500元時,年終獎個人所得稅=(年終獎-(3500-月工資))*稅率-速算扣除數,稅率是按年終獎-(3500-月工資)除以12作為“應納稅所得額”對應的稅率。
這里我們以一個示例進行計算演示:
小王在2013年12月工資6000元,同時領到2013年的年終獎20000元,當月所需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如下:
1)當月工資個人所得稅=(6000-3500)*10%-105=145元
2)年終獎個人所得稅=20000*10%-105=1895元
當月個人所得稅總額=145+1895=2040元
臨時工工資個人所得稅起征點及個稅計算
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而現實生活中,有的納稅人因從事設計、講學、演出表演等取得了收入,這些屬于勞務報酬所得,也應按規定繳納個稅。最新個稅起征點為3500元,而且這個3500元不是指工資額,而是指工資扣除13%的住房補貼和個人實際交的社保后的余額。稅后工資超過3500就需要交,沒超過就不需要交個人所得稅。扣除可以稅前列支的五險一金超過3500元,是5000的話計稅依據就是5000-3500=1500,每個月適用的稅率為一級稅率,個稅=1500*0.03=45元
附:個稅稅率級數全月應納稅所得額(含稅級距)全月應納稅所得額(不含稅級距)稅率(%)速算扣除數1不超過1,500元不超過1455元的302超過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超過1455元至4155元的部分101053超過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超過4155元至7755元的部分205554超過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超過7755元至27255元的部分251,0055超過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超過27255元至41255元的部分302,7556超過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超過41255元至57505元的部分355,5057超過80,000元的部分超過57505元的部分4513,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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