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稅調整后年終獎如何計算(年終獎個稅計算新方式)
前沿拓展:
個稅調整后年終獎如何計算
法律分析:一次性年終獎在2021年12月31日通就娘官移教請背前,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夜個月得到的數額,單獨計算納稅。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適用稅物統率-速算扣除數。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也可以選擇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納稅。但是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應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法律依據:《** **關于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后有關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一、關于全年一次性獎金、**企業負責人年度績效薪金延期兌現收入和任期獎勵的政策
(一)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符合《國家**關于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9號)規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當粉牛商矛貨始月得到的數額,按照本通知所附愿劃按月換算后的綜合所得稅率表(以下簡稱月度稅率表),確定適用官直化難吃要斤植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單獨計算納稅。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全年一集飛跳較析目在甚海到次性獎金收入×適用稅率-速算它東破蘭機縮獨扣除數
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也可以選擇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納稅。
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應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年終獎繳納個人所得稅的方式要發生重大變化!繳納方式不同到手差距可太大了!
個人所得稅納稅方式變了年終獎到手可能差上萬元
從2022年1月1日起,年終獎就要并入當年綜合所得一并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了,而今年(2021年)內的年終獎收入仍可以單獨計稅。
也就是說,年內發、年后發,到手獎金可能差上萬元!
根據**、**《關于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后有關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的規定,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符合《國家**關于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規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額,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換算后的綜合所得稅率表(以下簡稱月度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單獨計算納稅。
簡單來說就是:今年年底前,繳納個稅有兩種計稅方式,即單獨計稅和合并計稅。到了明年取得的收入,就只有合并計稅一種方式了。
那么,兩種計稅方式相比,相差有多大?
1、工資高于年終獎:
以年應納稅所得額(稅前收入扣除三險一金、6萬元起征點、專項附加扣除等后的計稅稅基)15萬元的個人為例。
假設他的年終獎為3萬元,如果合并計稅(也就是今年以后的計稅方式),這3萬元適用20%的稅率,繳納個稅為6000元,也就是最終拿到手的年終獎是2.4萬元。
同樣的情況,假設單獨計稅(今年仍可選擇的計稅方式),這3萬元年終獎適用3%的稅率,繳納個稅為900元,最終拿到手的年終獎是2.91萬元。
因此在上面的例子中,年應納稅所得額15萬元的個人,今年可以比明年比少交5100元個稅。
2、年終獎高于工資:
公司職員小鄒,2020年工資扣除三險一金、免征額等,應納稅所得額3萬元,年終獎27萬元。
如果單獨計稅,小鄒年終獎共需繳稅52590元,工資繳稅900元,合計53490元。
如果合并計稅,則共需繳納個稅43080元。對于小鄒來說,兩種計稅方式取得的年收入相差10410元。
總結一下,單獨計稅適用于工資高于年終獎的員工,合并計稅則適用于年終獎較多的員工。
年終獎為什么要改革?個人所得稅降了?
一、年終獎為什么要全部納入綜合所得呢?
簡單來說就是:由于過去年終獎采取的單獨計稅,就會存在兩個人工薪收入算下來一樣多,但由于發放方式不同,導致繳納稅款不同的情況。
兩人納稅年收入均為20萬元,但甲年終獎10萬元,其余工資10萬元;乙沒有年終獎,全部是工資收入。
那么按照現行稅率、年終獎單獨計稅,甲只要繳17270元個稅,乙卻要繳23080元個稅。
而個稅改革后,將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等勞動性所得實行綜合計稅,避免了類似月度間波動造成的稅負不公平現象。
二、個人所得稅降了?
除了年終獎的納稅方式有所變化,最近網上還瘋傳,個人所得稅將要下降的消息,是真的嗎?
很遺憾,并不是真的。
雖然前段時間的**文件中確實提出了“修改個人所得稅法,研究推動將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費用納入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但目前稅法還未修改,不過按照目前的政策出臺速度,相信在不久的將來,一定會出臺相應的措施和政策的。
個人所得稅怎么繳?該繳多少錢?
一、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的9種情況
二、個人所得稅稅率及計算方法
1、綜合所得
綜合所得稅率:
注:以上4項所得屬于綜合所得,按年合并計算個人所得稅,適用3%—45%超額累進稅率。
注:
(1)本表所稱全年應納稅所得額是指依照《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條的規定,居民個人取得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額。
(2)非居民個人取得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依照本表按月換算后計算應納稅額。
(3)符合條件的股權激勵:解除勞動關系取得一次性補償收入超過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的部分;提前退休取得一次性 補貼收入適用
如何計算個人所得稅?
2、經營所得
經營所得稅率:
按月(季)預繳,按年匯算清繳,適用5%-35%超額累進稅率。
注:本表所稱全年應納稅所得額是指依照《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條的規定,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后的余額。
如何計算個人所得稅?
3、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
按月或按次分項計算,不辦理匯算清繳,適用比例稅率20%
如何計算個人所得稅?
拓展知識:
個稅調整后年終獎如何計算
新的《個人所得稅法》實施后,為了與新法實施前的一系列政策做好過渡銜接,**出臺了財稅(2018)164號文件,其中就明確了對于年終一次性獎金收入的個稅問題。
在2022年1月1日之前,個人取得年終一次性獎金收入,可以選擇單獨計算,適用月度稅率表,也可以并入綜合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文件原文是這樣規定的:
文件也規定,納稅人可以選擇并入綜合所得一并計算全年應納個稅。
這里就留出了稅收籌劃的空間了。
在2022年1月1日之前,到底是選擇單獨計算年終獎的個稅,還是并入全年工資一起算個稅,這要看實際情況。
一般來說,高收入者要單獨計算年終獎的個稅更劃算,而對低收入者來說,最好是并入全年工資薪金一起計算個稅,這樣能少交不少個稅。
因為低收入者本身工資不高,在平常月份領工資的時候,不能充分把專項附加扣除項目充分抵扣掉,只有把年終一次性獎金收入合并計算,才能更加充分抵扣。
舉個栗子
而如果單獨計算,年終獎需要繳納個稅12000 3%=360元。
計算過程如下:
12000/12=1000元,適用3%稅率,12000 3%=360元
高收入者,為什么單獨計算比較省稅呢?
從理論上來說,高收入者平常的月薪就比較高,如果有抵扣項目,平常就充分抵扣掉了。而且高收入者的月薪高,如果再把年終獎并入一起計算,很可能會導致全年綜合所得發生“ 跳檔 ”的情況,就是通俗說的“多拿一元工資,多交幾千稅”的情況。
2022年1月1日之后,就要全部并入一年的綜合所得計算個稅,籌劃空間消失。
焦點財稅:只為提供優質財稅干貨!
一、如何界定全年一次性獎金?
按照財稅[2018]164號文件規定,這個界定仍然參考原來的《國家**關于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9號)相關條款,其實就是兩個標準:
1、全年一次性獎金是指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等扣繳義務人根據其全年經濟效益和對雇員全年工作業績的綜合考核情況,向雇員發放的一次性獎金。上述一次性獎金也包括年終加薪、實行年薪制和績效工資辦法的單位根據考核情況兌現的年薪和績效工資。
2、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對每一個納稅人,一次性獎金適用優惠政策只允許采用一次。
二、一次性獎金如何適用優惠政策繳納個稅?
這好像不是個問題,以前怎么交現在還怎么交?其實這次財稅[2018]164號文還是做了較大改變:
1、基本計算模式不變
一次性獎金的模式是先將獎金除以12,按照商數在稅率表中查詢屬于哪一檔適用稅率,然后按照下列公式計算應納稅額:
應納稅額 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 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新文件老文件中,基本模式都不變。
2、所得稅率表發生變化
2019年一次性獎金優惠政策適用的稅率表重新更新為:
按月換算后的綜合所得稅率表
3、無需比較當月工資薪金所得是否低于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
國稅發[2005]9號文件中在計算一次性獎金個稅時,需要比較當月工資薪金所得是否低于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如果是的,計算方法發生變化:
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低于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的,適用公式為:
應納稅額 (雇員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一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 適用稅率一速算扣除數
財稅[2018]164號文明確提出將國稅發[2005]9號文件對應的這一條廢止,因此,新的個稅優惠方法計算中,不需要考慮當月工資是否低于費用扣除額,這一條特別需要注意。
三、是否選擇采用一次性獎金過渡優惠政策?
在本次過度優惠政策中,最大的特點是給納稅人一個選擇,可以選擇將一次性獎金單獨按照優惠政策計算,也可以選擇將一次性獎金同工資薪金合并計算個稅,哪一種方法更加優惠?其實關鍵在于將兩種方法進行比較,哪種方法交的稅少,就應該選擇哪種方法。我們假設員工只有工資薪金收入,那么比較的邏輯如下:
獎金單獨計算應繳個稅+全年工資應繳個稅=獎金并入全年工資合并計算應繳個稅
如果等式左邊小于右邊,就應當合并計算,反之就應當分開計算。變量的復雜使得我們難以找到一個統一的函數表達這個臨界點,但是通過測試計算找到規律是不難的:
第一種情況:獎金50000,全年工資50000
第二種情況:獎金50000,全年工資100000
第三種情況:獎金50000,全年工資150000
第四種情況:獎金100000,全年工資50000
第五種情況:獎金150000,全年工資50000
從以上分析測算可以得出以下結論:
1、獎金和工資薪金合并計算如果不需要繳納個稅的,獎金一定不能分開計算。 如果以專項附加扣除每年48000元(一個小孩,贍養老人,供房貸)測算,大致獎金與工資薪金合并金額不高于年度12萬元。
2、獎金和工資薪金合并計算依然需要交納個稅的,有可能出現兩種情況:
第一種情況,獎金低于年度工資薪金時,大概會有一個臨界值,我們在以獎金5萬和工資薪金高于5萬測算時,可以看出獎金5萬,工資15萬時,分開計算個稅5600元,合并計算個稅4680元,快要接近臨界點。
第二種情況,獎金高于年度工資薪金時,由于獎金單獨計算個稅不能扣除任何費用、專項扣除和專項附加扣除,因此獎金單獨繳納個稅一定高于獎金和年度工資合并計算繳納的個稅,無需考慮,直接合并應當是最合算的,從我們測算的后兩種情況可以看到。
精彩不迷路!
這是個好問題,舉世矚目,由于未正式出臺具體政策,我也是大膽猜測的,大家可小心求證。
對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的方法是個人所得稅應納稅額計算的特殊問題,查閱了一下公開征求意見的《中華****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對此無特別說明。結合該修正案,對于年終獎計算可能會有兩種情況,看關鍵條文:
“納稅年度,自公歷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年終一次性獎金如何計算。按照該修正案的理解,應該是取得年終獎當月并入當月工資為當月所得計算個稅,如2018年的年終獎在2019年1月發放,按理解應該是屬于2019年的所得,這項所得與2018年的個稅計算無關,2019年的1月份應納稅所得為年終獎與1月份工資合計數,再按規定計算個稅。
“取得綜合所得需要辦理匯算清繳的,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內辦理匯算清繳。”
與企業所得稅計算一樣,這有匯算清繳**作。該期間取得的年終獎有可能要并入2018年年度所得計算個稅。假如2018年10月1日正式實施新法,按規定10月、11月、12月為2018年的全年所得,公司按規定預繳各月個稅;2019年1月取得年終獎,有可能并入2018年全年為應納稅所得計算個稅,結合前三月已預繳的金額,多退少補!
我想經過這次個稅修改,應該不會出現那以前多1元年終獎反而多交好幾千元的情形,大家認為呢?
朋友,你的這個問題提得好,關系到很多人在此次個稅改革起征點提高后到底怎樣計算個人所得稅等一系列問題。至于你問到的一次性獎金如何計算,則要分幾種情形來計算。
因為 全年一次性獎金 是年終獎性質,屬于個人所得稅法中征收內容中的工資、薪金所得,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的計算方法是: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應納稅所得額 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全年一次性獎金 將隨發放當月的工資收入一并計入當月個稅的征收。
這就是說,全年一次性資金與當月工資加在一起來計征個人工薪所得稅。
而應納稅所得額=收入總額-社保費用-(教育支出、大病醫療支出、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加項專項附加)-免征額, 社會 保險費用不計入個稅征收范圍;如果按目前人大通過的免征額為5000元;而且,本次稅法修正中也對此進行了優化。重點在于針對現行的3%到45%的7級累進稅率的級距進行了調整。
具體而言,本次修改擴大了3%、10%和20%三檔低稅率的級距,其中現行稅率10%的部分所得稅率降為3%,現行稅率20%的所得以及部分稅率25%的所得稅率均降為10%,25%的部分所得降為20%,相應縮小25%稅率的級距,30%、35%、45%三檔高稅率級距不變。這樣的修改對中低收入的工薪階層起到了很大的減負作用。
(見下表)單位:元
對應起征額(3500)
對應新起征額(5000)
舊稅率
新稅率
不超過1500元
3%
0
超過1500元至4500元部分
不超過3000元部分
10%
3%
超過4500元至9000元部分
超過3000元至7500元部分
20%
10%
超過9000元至35000元部分
超過7500元至x元部分
25%
10%
超過x元至y元部分
25%
20%
超過y元至35000部分
25%
25%
超過35000元至55000元部分
超過35000元至55000元部分
30%
30%
超過55000元80000元部分
超過55000元至80000元部分
35%
35%
超過80000元部分
超過80000元部分
45%
45%
對照此表便可一目了然:
第一種情形,如果不超過1500元,就不需要納稅。
假如你2019年1月份得到2017年全年的一次性獎金10000元,而你1月的工資為4000元,你元月總收入為14000元,而你當月的房貸利息、教育、醫療等四項支出為7500元,那么你當月應稅額為14000-7500-5000=1500元,那么就不需要交稅。
第二種情形,如果你的收入超過1500元至4500元部分,假如其他支出不變,年獎金增加到11000元,就是說你的一次性年終獎加上當月工資為15000元,當月應稅額為15000-7500-5000=2500元,那么當月需交稅2500X3%=75元;
第三種情形,如果你的收入超過4500元至9000部分,假如其他支出不變,獎金增加到13000元,則當月總收入為17000元,當月應稅額為17000-7500-5000=4500元,那么當月需交稅4500X10=450元;
第四種情形,如果你的收入超過9000元至35000元部分,假如其他支出不變,年獎金增加到18000元,則當月總收入為22000元,當月應稅額為22000-7500-5000=9500元,那么當月需交稅9500X10%=950元(里面又分三檔,我這兒只舉一檔的例子了);
第五種情形,如果你的收入超過35000元至55000元部分,假如其他支出不變,年獎金增加到50000元,則當月總收入為54000元,當月應稅額為54000-7500-5000=41500元,那么當月應交稅為41500X30%=12450元;
第六種情形,如果你的收入超過55000元至80000元部分,假如其他支出不變,年獎金增加65000元,則當月總收入為69000元,當月應稅額為69000-7500-5000=56500元,則當月應交稅為56500X35%=19775元;
第七種情形,如果你的收入超過80000元部分,假如其他支出不變,年獎金增加到90000元,則當月總收入為94000元,當月應稅額為94000-7500-5000=81500元,則當月應交稅為81500X45%=37490元。
這樣的計算,我想朋友應該對你年終一次性獎金如何納入稅應該有一個比較詳細的了解了。但愿能幫到你,生活工作快樂!
工薪階層最期待的消息莫過于: 漲工資!漲工資!
2018年調整個稅起征點,2019年允許專項扣除,可不就是 財政稅務給所有工薪階層漲工資 。4月16日,**公布2019年一季度財政收支情況,其中, 個人所得稅3239億元,同比下降29.7% ,財政降下來的個稅收入,對應的不就是我們少交的個稅。
除了每月發的工資,年終獎也是工資收入中很值得期待的部分,年終獎的納稅,相比每月正常發的工資,也有一些獨特之處。
年終獎的計算方法
**、** 財稅〔2018〕164號 《關于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后有關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其中明確:
假設,小張年終拿到6萬的年終獎,那么:6萬/12 = 5000,按照月度稅率表,對應的適用稅率是10%,所以,小張要交的個稅是:6萬 * 10% -210 = 5791元 。
與年終獎有關的一些注意點
1、年終獎 也可以選擇并入綜合所得計算個稅 ,對于整體工資收入比較低的員工,這樣可能反而不需要再交稅。
比如,阿文是公司前臺,每月工資收入只有4000。按照2019年最新稅法規定,阿文每月并不需要交個稅。假設阿文要發1.2萬的年終獎,如果年終獎單獨計算,則會有個稅,但如果把年終獎并入綜合所得反而不會超過全年累計應納稅額,就不需要交個稅。
2、因為年終獎計算公式的特殊性, 年終獎有幾個關鍵的臨界點 :3.6萬、14.4萬、30萬、42萬、66萬、96萬,超過臨界點哪怕多一分錢,稅率就會上調一個級別,要交的個稅就高很多。比如,3.6萬適用的稅率是3%,要交的個稅是1080,但3.6萬加1分錢,適用的稅率就是10%,要交的個稅就是3390,一下子多了2310。
所以,這些金額也常常是公司在給員工發年終獎時會特意去避開的。
3、年終獎的計算公式,只能使用一次,如果公司分季度發 ,或者半年發一次,那就不能適用了。這也是公司人力資源部門在考慮薪酬激勵政策時,可以綜合權衡的。
公司員工的個稅籌劃,更需要公司人力資源部門和財務一起努力。為員工節省個稅,是變相給員工漲工資,還節約公司人力成本。去年稅法調整后,有公司跟員工協商,考慮把2018年的部分獎金,挪到2019年并入綜合所得一起發放,這也是在有稅收新政時的“隨機應變”。
關于年終一次性獎金的扣稅問題,為了讓納稅人享受稅改紅利,國家去年出臺了一個的優惠政策——《關于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后有關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164號),規定了兩種計算方式,納稅人可以自行選擇計稅方式。
、并入當年工資薪金所得
這是一個傳統的計算方法,就是將全年的一次性獎金并入當年的工資薪金所得,綜合計算收入和各項扣除后,再根據綜合所得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二、單獨計算納稅
這是164號文的一個優惠政策,不過只在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之間實施,該優惠規定:全年一次性獎金,可以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以獎金全額除以12個月的數額,按照綜合所得月度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單獨計算納稅。
三、哪一種劃算
這兩種方式有什么不同?選擇哪一種方式可以減少個稅?
1、如果你的平時收入比較高,那么選擇“單獨計算納稅“比較劃算,比如你平時都要適用10%的稅率來繳個稅,那么把年終獎單獨計算納稅,相應的稅率可能要比你平時扣稅的稅率要低,如果年終獎為35000元,小于36000元,那么計算年終獎時,就按3%的稅率來征稅,如果并入全年收入,你平時都是10%,并入后至少要按10%計算稅款,甚至可能要按20%計算。
2、如果你平時的收入比較低,扣除完各項費用后都不用納稅,那么選擇“并入全年收入”比較劃算,比如你全年的工資收入是7萬元,各項費用扣除可能有8萬元,那么年終獎并入全年收入后,還可以繼續扣除1萬元,所以繳稅就少。
撰文:左刀三爺 覺得好就關注,不好就拍磚!其他需求可以私信我。
按照現行個人所得稅法的規定,取得年終獎(全年一次性獎金)的納稅人,可以將年終獎并入綜合所得計算個人所得稅,也可以選擇單獨計算個人所得稅,那咱們該怎么選擇呢?話不多說,直接上**,請看下表
下邊來解釋一下上表
所謂合并,就是將年終獎與全年的綜合所得合并計算個人所得稅,為什么說當全年應納稅所得額小于0時,選擇合并最有利?請看下面的分析
按照規定,全年應納稅所得額=全年的工資薪金收入-60000-五險一金-專項附加扣除-其他扣除。
上述公式中的全年工資薪金收入=正常的工資薪金+年終獎
假設全年正常的工資薪金-60000-五險一金-專項附加扣除-其他扣除 0,那么,把年終獎并入進去,全年的應納稅所得額是減小的。
比如:全年的工資薪金收入-60000-五險一金-專項附加扣除-其他扣除=-10000元,年終獎是50000元,如果年終獎單獨計算個人所得稅,那么年應納稅所得額為50000元;如果年終獎并入綜合所得,年應納稅所得額=50000-10000=40000元,應納稅所得額小了,應交的個人所得稅當然就少了;
當年應納稅所得額在0和36000元之間時,年終獎單獨計算和并入綜合所得計算個人所得稅,因為處在第一檔稅率范圍內,所以,應納稅額是一樣的。
比如:甲員工正常的工資薪金年應納稅所得額為10000元,年終獎24000元。
年終獎24000/12=2000元,適用稅率為3%。
分開算,甲員工應交個人所得稅=10000*3%+24000*3%=1020元;
合并算,甲員工應交個人所得稅=(10000+24000)*3%=1020元;
從個人所得稅稅率表的稅率檔次,咱們可以看出,如果把收入拆分成工資和年終獎的話,拆分得當,可以實現降低稅負的效果,那應該怎么拆分呢?
先說明一下,把收入拆分成工資和年終獎,需要公司的同意,如果你不能左右公司的決策,那別往下看了;如果能,請看下表
舉個例子:小李作為公司員工,每月可扣除的五險一金為2000元、專項附加扣除3000元,包括子女教育、贍養老人和租房支出等。
1、假設小李全年收入(包括年終獎)合計10萬元
小李的年應納稅所得額=100000-60000-12*(2000+3000)=-20000元
這種情況下,不需要對收入進行拆分,應當把正常工資與年終獎合并起來,全部當做工資,可以實現稅收負擔最小的目的;
2、假設小李全年收入(包括年終獎)合計50萬元
小李的年應納稅所得額=500000-60000-12*(2000+3000)=380000元,按照上表的規律,小李應該把全年的收入50萬元拆分為:年終獎144000元,工資356000元,這樣可以實現稅負最低,不信的話大家可以自己算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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