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償金如何繳個稅計算(補償金稅金個稅計算方法)
前沿拓展:
補償金如何繳個稅計算
**、國家**《關于個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征免個人所得稅問題資的通知》(財稅〔2001〕57號)規定:
一、個人因與用人單位解除來自勞動關系而取得的一次性很確裝相思吸又補償收入 (包括用人單位發放的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和其他補助費用) ,其收入在當地批凱偉名早營理執巖機龍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征個人所得稅;超過的部分按照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因解除勞動合同取得經濟補償金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9〕甲階很綠語傷178號)的有關規定,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
二、個人抗領取一次性補償收入時按照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比例雜迫簡漸木含實際繳納的住房公客升期積金、醫療保險費、基本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辦可以在計征其一次性補償收入的個人所得稅時予以扣除思。
三、企業依照國家有關樹殖該變行法律規定宣告破產,企業職工從該破產企業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費收入,兔征個人所得稅。
提出問題
競業限制補償金,是指基于勞動關系的存在而產生的、用人單位與負有保守用人單位商業秘密義務的勞動者在競業限制協議中約定的由勞動者在一定期限內承擔競業限制業務,用人單位依據一定的標準、支付形式向勞動者支付的帶有補償性質的款項。當支付競業限制補償金時,企業要不要扣稅?應按哪個標準扣稅呢?
實務口徑
當支付競業限制補償金時,作為稅法規定的扣繳義務人,用人單位應當為勞動者辦理個人所得稅的扣繳申報并向稅務機關繳付扣繳的稅款,但是該筆款項應按哪個標準代扣個人所得稅實務中卻有地區差異。對于競業限制補償金應該如何納稅這一問題,因缺乏國家層面的明確規定,目前存在不同的口徑。
1.按照“偶然所得”計征個稅
政策依據:《** 國家**關于企業向個人支付不競爭款項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財稅〔2007〕102號)中規定,不競爭款項屬于個人因偶然因素取得的一次性所得,應按照“偶然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該觀點認為”競業限制補償金“與財稅〔2007〕102號文件中的“不競爭款項”法律性質類似,實質上均是因競業限制而支付的款項,故應參照財稅〔2007〕102號文件的規定,按照“偶然所得”計算個人所得稅,稅率為20%。
2.按照“解除勞動關系取得一次性補償收入”計征個稅
政策依據:《** 國家**關于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后有關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164號)中第五條中規定:個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取得一次性補償收入(包括用人單位發放的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和其他補助費),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征個人所得稅;超過3倍數額的部分,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單獨適用綜合所得稅率表,計算納稅。
該觀點理由為,該文件雖未明確規定“競業限制補償金”屬于“解除勞動關系取得一次性補償收入”,但也未明確規定不屬于,又未明確“其他補助”包括什么內容!這樣一來,在兩者實質上均為勞動關系解除或者終止而對勞動者的經濟補償且支付目的和支付前提類似的情況下,可充分延展理解政策本身留有“其他補助費”的敞口,如此,競業補償金便可理解為文件中的“其他補助費用”,適用“解除勞動合同一次性補償收入”的稅收政策,即使并非“一次性”取得的收入,但”實質重于形式“,也理應按照”解除勞動關系一次性補償金”來對待。換個角度來看,政策精神旨在讓取得較少補償金的勞動者可享受到“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征個人所得稅”的優惠同時,也可做到使得取得較高補償金的勞動者就超出“平均工資3倍數額以外”的補償金從高適用綜合所得稅率繳納稅款,兼顧了稅收公平原理。
3.按照”工資薪金“所得計征個稅
政策依據:《中華****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六條中規定: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其理由為:競業限制補償金雖大多發生在解除勞動關系之后一定期限內的對勞動者的補償,但究其根本也是因原“勞動關系”而產生的一種附屬結果,從因果關系上來看,兩者存在內在邏輯上的從屬性,況且以上文中存在“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的開放式界定,如此,競業限制補償金被理解為文件中規定的“與任職或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
各地**作
上海地區:
上海地區對此沒有明文規定,根據上海市稅務局的咨詢回復,競業限制補償金應當按照“工資薪金”申報個稅。
江蘇地區:
根據江蘇省稅務局的咨詢回復,企業按月支付競業禁止補償金需要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
浙江地區:
根據浙江省稅務局的咨詢回復,競業禁止補償金應當按照“偶然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法律依據:鑒于資產購買方企業向個人支付的不競爭款項,屬于個人因偶然因素取得的一次性所得,為此,資產出售方企業自然人股東取得的所得,應按照《中華****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第十項“偶然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稅款由資產購買方企業在向資產出售方企業自然人股東支付不競爭款項時代扣代繳。
深圳地區:
深圳地區明確規定競業禁止補償金按照“解除勞動關系取得一次性補償收入”計征個稅。
根據《深圳市地方稅務局關于企業向個人支付競業限制補償金征免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地稅發〔2008〕416號,個人因與原用人單位簽訂競業限制條款(或協議),在約定的競業限制期限內,不得從事與原單位相競爭的業務,由此而取得用人單位支付的競業限制補償費,屬于用人單位發放的經濟補償金,應按照《** 國家**關于個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取得的一次補償收入征免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1〕157號)的相關規定征免個人所得稅。
廣州地區:
廣州地區明確規定競業禁止補償金按照“偶然所得”計征個稅。
根據《廣州市地方稅務局關于印發<個人所得稅若干征稅業務指引(2009年)>的通知》穗地稅發〔2009〕148號
八、關于個人履行勞動合同保密或非競爭條款取得收入征稅問題
個人與任職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后繼續履行原勞動合同規定的保密條款或非競爭條款而取得原任職單位支付的收入,參照《**國家**關于企業向個人支付不競爭款項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財稅[2007]102號)有關規定,按照“偶然所得”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
針對該問題,建議企業咨詢主管稅務局,問清楚當地的執行口徑,避免稅務風險。
拓展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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