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項目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什么收入可以免征或減征個人所得稅?
按照個人所得稅法的規定,下列各項個人所得,免納個人所得稅:
一、省級****、國務院部委和******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
二、國債和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
三、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
四、福利費、撫恤金、救濟金;
五、保險賠款;
六、軍人的轉業費、復員費;
七、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干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
八、依照我國有關法律規定應予免稅的各國駐華使館、領事館的外交代表、領事官員和其他人員的所得;
九、****參加的國際公約、簽訂的協議中規定免稅的所得;
十、經國務院**門批準免稅的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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