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關于個稅綜合所得計算公式很多朋友都還不太明白,今天小編就來為大家分享關于應稅項目是什么意思的知識,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
個人所得稅抵扣項目有哪些
1、子女教育:每個子女每月1000元;每個子女每月1000元,要么選擇父母分別扣50%,要么選擇父母一方扣100%;
2、繼續教育:每月400元;學歷繼續教育每月400元同一學歷/學位扣除期限不超過48個月,可選擇本人扣除或其父母扣除;技能人員、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取得證書當年,扣除3600元;
3、大病醫療:每年限額8萬元;每年限額8萬元,可由本人或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醫藥費由父母一方扣除;
4、住房貸款利息:每月1000元;每月1000元,扣除期限不超過240個月在發生貸款利息的年度;
5、住房租金:每月800-500元;直轄市、省會城市、計劃單列市以及國務院確定的其他城市每月1500元;市轄區戶籍人口超過100萬的城市每月1100元;市轄區戶籍人口不超過100萬的城市每月800元;
6、贍養老人:每月2000元;獨生子女每月2000元;非獨生子女與兄弟姐妹分攤每月2000元扣除額度,每人每月不超過1000元。
法律依據:《中華****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條
(一)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二)非居民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五千元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三)經營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四)財產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其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五)財產轉讓所得,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收入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后的余額為收入額。稿酬所得的收入額減按百分之七十計算。
個人將其所得對教育、扶貧、濟困等公益慈善事業進行捐贈,捐贈額未超過納稅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國務院規定對公益慈善事業捐贈實行全額稅前扣除的,從其規定。
本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專項扣除,包括居民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的范圍和標準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等;專項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支出,具體范圍、標準和實施步驟由國務院確定,并報全國**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個人所得稅的應稅所得項目有哪些
1、個人所得稅的應稅項目包括以下11項:(1)工資、薪金所得;(2)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3)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4)勞務報酬所得;(5)稿酬所得;(6)特許權使用費所得;(7)利息、股息、紅利所得;(8)財產租賃所得;(9)財產轉讓所得;(10)偶然所得;(11)經國務院**門確定征稅的其他所得。其中個人**所得按“勞務報酬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稿酬所得可以對應納稅額減征30%。個人取得國債利息、金融債券利息免征個人所得稅,個人的儲蓄存款利息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對股票轉讓所得,個人轉讓自用5年以上生活用房免征個人所得稅。
2、《中華****企業所得稅法》第一條在**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一個納稅年度內在**境內居住累計滿一百八十三天的個人,為居民個人。居民個人從**境內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在**境內無住所又不居住,或者無住所而一個納稅年度內在**境內居住累計不滿一百八十三天的個人,為非居民個人。非居民個人從**境內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個人所得稅類型9種
個人所得稅應稅所得項目包括的9個應稅項目:
其中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屬于綜合所得。
一、工資、薪金所得,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
二、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指:
1、個體工商戶從事工業、手工業、建筑業、交通運輸業、商業、飲食業、服務業、修理業以及其他行業生產、經營取得的所得;
2、個人經**有關部門批準,取得執照,從事辦學、醫療、咨詢以及其他**活動取得的所得;
3、其他個人從事個體工商業生產、經營取得的所得;
4、上述個體工商戶和個人取得的與生產、經營有關的各項應納稅所得。
三、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指個人承包經營、承租經營以及轉包、轉租取得的所得,包括個人按月或者按次取得的工資、薪金性質的所得。
四、勞務報酬所得,指個人從事設計、裝璜、安裝、制圖、化驗、測試、醫療、法律、會計、咨詢、講學、**、廣播、翻譯、審稿、書畫、雕刻、影視、錄音、錄像、演出、表演、廣告、展覽、技術服務、介紹服務、經紀服務、代辦服務以及其他勞務取得的所得。
五、稿酬所得,指個人因其作品以圖書、報刊形式出版、發表而取得的所得。
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指個人提供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非專利技術以及其他特許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指個人擁有債權、股權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指個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權、機器設備、車船以及其他財產取得的所得。財產轉讓所得,指個人轉讓有價證券、股權、建筑物、土地使用權、機器設備、車船以及其他財產取得的所得。
綜上所述,個人所得稅是主要針對個人應稅收入征收的一種所得稅,是國家通過稅收調節個人收入的一種手段。個人所得稅的納稅人不僅包括自然人,還包括具有自然人性質的公司。
法律依據:《中華****個人所得稅法》第三條個人所得稅的稅率:
(一)綜合所得,適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表附后);
(二)經營所得,適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表附后);
(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
個人所得稅扣除項目包括哪些
1、一、根據《中華****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條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2、(一)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3、(二)非居民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五千元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4、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5、(三)經營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6、(四)財產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八百元;
7、四千元以上的,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其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8、(五)財產轉讓所得,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9、(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10、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收入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后的余額為收入額。
11、稿酬所得的收入額減按百分之七十計算。
12、個人將其所得對教育、扶貧、濟困等公益慈善事業進行捐贈,捐贈額未超過納稅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13、國務院規定對公益慈善事業捐贈實行全額稅前扣除的,從其規定。
14、本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專項扣除,包括居民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的范圍和標準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等;
15、專項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支出,具體范圍、標準和實施步驟由國務院確定,并報全國**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16、二、根據《國務院關于設立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的通知》(國發〔2022〕8號)規定,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優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決定》,依據《中華****個人所得稅法》有關規定,國務院決定,設立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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