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稅新(個人所得稅新規)
前沿拓展:
個人所得稅新
一、正面回答
1、納稅人在上年度已依法預繳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年度匯算需補稅但年度綜合所得收入不超過12萬元的;納稅人年度匯算需補稅金額不超過400元的,無需辦理年度匯算;
2、年度已預繳稅額大于年度應納稅額且申請退稅的,包括上年度綜合所得收入額不超過6萬元但已預繳個人所得稅的,需要 辦理年度匯算;
3、可享受一定的稅前扣除。
二、分析詳情
個人所得稅退稅計算公式:應退或應補稅額=[(綜合所得收入額-60000元-“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子女教育等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捐贈)×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2019年已預繳稅額。計算結果大于0,稅務局會給我們退稅,計算結果小于0,我們需要補稅給稅務局。綜合所得收入額=上一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等四項所得的收入額
三、納稅人可自主選擇哪些辦理方式?
1、自行辦理年度匯算;
2、通過取得工資薪金或連續性取得勞務報酬所得的扣繳義務人代為辦理;
3、委托涉稅專業服務機構或其他單位及個人辦理,受托人需與納稅人簽訂授權書。
個人所得稅,又變了!
明年1月1日起執行!
這次的變化涉及到你到手的年終獎
不同計稅方式相差上萬元!
那么為什么年終獎要全部并入綜合所得?你的年終獎年后發、年內發,到手差多少?**盡在下圖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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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稅漫
編輯:石慧、孫佳
審核:傅德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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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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