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獨資所得稅計算(個人獨資所得稅計算方法)
前沿拓展:
個人獨資所得稅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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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獨資企業是企業一種組織形式,其不具有**的法律人格,不具有法人地位,是典型的非法人企業。因其集所用權、控制權、經營權、收益權于一體,適合業主個人創業,很受創業者的青睞。
個人獨資企業生命周期中究竟涉及哪些稅收呢?它主要涉及個人所得稅、增值稅、城建稅及教育費附加、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
個人所得稅
個人獨資企業不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比照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那如何計算個人所得稅呢?
主要有兩種方法:查賬征收和核定征收。
(一)查賬征收
應納稅所得額=收入總額-成本-費用(管理費用、銷售費用、財務費用)-損失-稅金及附加
應納所得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額-速算扣除數
經營所得適用5%-35%的五級超額累進稅率。
(二)核定征收
核定征收具體涉及三種方式,不同省份的具體規定不一樣,現將收集的部分省份的核定征收方式總結如下:
1、定期定額
(1)應納稅額=核定收入總額(不含增值稅)×附征率
或(2)應納稅額=收入總額(不含增值稅)×核定征收率
其中:云南、黑龍江采用附征率方式,吉林、青海、深圳采用核定征收率方式,青海明確核定征收率為0.4%。
四川省稅務局規定季度銷售額(營業額)不超過9萬元的,核定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為零。季度銷售額(營業額)超過9萬元的,以不含增值稅的銷售額(營業額)全額核定征收個人所得稅。
海南、江西兩省的定期定額主要針對的是個體工商戶,不適用于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
2、核定應稅所得稅
(1)應納稅所得額=收入總額(不含增值稅)×應稅所得率
或=成本費用總額÷(1-應稅所得率)×應稅所得率
(2)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額-速算扣除數
海南、黑龍江、吉林、江西、寧夏、深圳、云南省份明確發文采用分行業確定應稅所得率。
3、定率征收
應納所得稅額=收入總額(不含增值稅)×核定征收率(0.8%)
目前只用深圳明確規定可以采用此種方式,且核定征收率為0.8%。
當納稅人經營多個項目,應根據主營項目所屬行業(以實際營業額占總營業額最**例為主營項目)確定適用的附征率或應稅所得率。
增值稅
個人獨資企業是增值稅納稅人,應該分為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根據其經營的業務適用不同的稅率或征收率。
個人獨資企業如是小規模納稅人,根據《國家**關于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政策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公告2019年第4號)文件規定,可以享受月度銷售額10萬元(季度銷售額30萬元)以下,免征增值稅。
城建稅及教育費附加小規模納稅人
1、月度銷售額10萬元(季度銷售額30萬元)以下,因免增值稅,城建稅及教育費附加也相應免征。
2、月度銷售額超過10萬元(季度銷售額30萬元)以上,需要全額計算繳納增值稅,根據《**、**關于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文件規定,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及地方教育費附加可以減半征收。具體執行口徑要按照當地的文件規定執行。
一般納稅人
一般納稅人的企業,如果月度銷售額10萬元(季度銷售額30萬元)需要申報繳納增值稅及城建稅,但根據《**、國家**關于擴大有關**性基金免征范圍的通知》(財稅[2016]12號)文件規定,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費附加免征。
房產稅、印花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根據《**、**關于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文件規定,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及印花稅可以減半征收。具體執行口徑要按照當地的文件規定執行。
如發現不足,歡迎增改完善。
相關政策文件:
1、《國務院關于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征收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發[2000]16號)
2、《**、國家**關于擴大有關**性基金免征范圍的通知》(財稅[2016]12號)
3、《**、**關于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
4、《國家**關于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政策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公告2019年第4號)
5、《中華****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
6、《國家**云南省稅務局關于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核定征收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云南省稅務局公告2019年第2號)
7、《國家**四川省稅務局關于經營所得核定征收等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四川省稅務局公告2019年第8號)
8、《國家**深圳市稅務局關于經營所得核定征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深圳市稅務局公告2019年第3號)
9、《國家**青海省稅務局 關于調整個人所得稅核定征收率的公告》(國家**青海省稅務局公告2019年第3號)
10、《國家**寧夏**自治區稅務局關于經營所得核定征收個人所得稅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寧夏**自治區稅務局公告2019年第6號)
11、《國家**江西省稅務局關于經營所得核定征收個人所得稅等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江西省稅務局公告2019年第4號)
12、《國家**吉林省稅務局關于經營所得項目個人所得稅核定征收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吉林省稅務局公告2019年第1號)
13、《國家**黑龍江省稅務局關于經營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黑龍江省稅務局公告2019年第3號)
14、《國家**海南省稅務局關于經營所得核定征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海南省稅務局公告2018年第1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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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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