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各項稅費計算(房地產銷售稅費計算)
前沿拓展:
房地產各項稅費計算
一般納稅人執行一般計稅法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售出商品房,產生銷項稅=售出來自含稅價÷(1+10%)×10%
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進論愿領束阿項稅
應交城建稅=應交增值稅×7%
應交教育附加=應交增值稅×3%
應交地方附加=應交增值稅×2%
計算銷項稅時,銷售額按照國稅總局2016第16號公告的規定扣除地價。
近一二十年來,房價被多房囤積的炒房團,導致房價居高不下,靠炒房發家致富,身價過億的溫周炒房團的,如今也是曇花一現,負債累累,而今又在大環境的趨勢下更是雪上加霜。
我國是一個發展中的國家,為了安定有序健康的發展,國家出臺的一系列民生政策,尤其針對樓市,為了促進社會和諧安定,國家出臺的關于超過住房居住面積收取稅費的問題,相關條例如下:
根據《中華****房產稅暫行條例》(國發〔1986〕90號),房產稅按年征收、分期繳納。
根據《中華****房產稅暫行條例》(國發〔1986〕90號),房產稅依照房產原值一次減除10%至30%后的余值計算繳納。
具體減除幅度,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沒有房產原值作為依據的,由房產所在地稅務機關參考同類房產核定。
房產出租的,以房產租金收入為房產稅的計稅依據。
房產稅的稅率,依照房產余值計算繳納的,稅率為1.2%;
依照房產租金收入計算繳納的,稅率為12%。
根據《關于營改增后契稅房產稅土地增值稅個人所得稅計稅依據問題的通知》(財稅〔2016〕43號),房產出租的,計征房產稅的租金收入不含增值稅。
免征增值稅的,確定計稅依據時,成交價格、租金收入、轉讓房地產取得的收入不扣減增值稅額。
稅務機關核定的計稅價格或收入不含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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