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疾人保障金(殘疾人保障金是什么)
前沿拓展:
殘疾人保障金
1、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不是必須繳納。在貫徹實施《中華****殘疾人保障法》的過程中,一些地方法規規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城鄉集體經濟組織安排殘疾人就業達不到一定比例的,要交納殘疾人保障金(以下簡稱“保障金”)。為了規范和加強“保障金”的管理,特制定本《規定》。
2、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簡稱殘保金,是指在實施分散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的地區,凡安排殘疾人達不到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比例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城鄉集體經濟組織,根據地方有關法規的規定,按照年度差額人數和上年度本地區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交納用于殘疾人就業的專項資金。
用人單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災害、連續兩年虧損、破產或其他突發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經濟損失等原因需要減免或者緩繳保障金的,應在辦理年審時,向負責本單位年審的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申請減免或者緩繳保障金。用人單位申請時應提供書面申請報告、重大經濟損失的相關證明,以及本單位審計報告和會計年報等相關材料。
用人單位申請保障金的緩繳期限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減繳數額不得超過1年的保障金應繳額;已進入破產程序或已辦理歇業手續的用人單位,可申請免繳保障金。
法律依據
《殘疾人保障法全文》
第一條 為了維護殘疾人的合法權益,發展殘疾人事業,保障殘疾人平等地充分參與社會生活,共享社會物質文化成果,根據憲法,制定本法。第二條 殘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體結構上,某種組織、功能喪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喪失以正常方式從事某種活動能力的人。
殘疾人包括視力殘疾、聽力殘疾、言語殘疾、肢體殘疾、智力殘疾、精神殘疾、多重殘疾和其他殘疾的人。
殘疾標準由國務院規定。
1.定義: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簡稱殘保金,是為保障殘疾人權益,由未按規定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繳納的資金。
2.作用: 保障金納入地方一般公共預算統籌安排,主要用于支持殘疾人就業和保障殘疾人生活。
3.計算方法:
殘保金年繳納額=(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X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 – 上年用人單位實際安排的殘疾人人數)X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
其中:
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上年用人單位全年各月在職職工人數總和/12個月。
上年用人單位實際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稅務機關按照殘聯部門提供的數據,確定用人單位安排的殘疾人人數,征收系統自動讀取數據。
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按用人單位上年在職職工工資總額/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計算。
注意事項:
①殘疾人員工需簽訂一年以上的勞動合同,不一定要工作滿一年。雇傭月份可累計計算,總數滿足須雇傭月份即可。
例:以廣西為例,50人企業,須雇傭1.5%比例,50×1.5%×12=9月,則此企業需要累計雇傭1個殘疾人,累計9個月便可完全減免殘保金。
②沒有購買社會保險的殘疾人職工不能計入所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
③應聘殘疾人后需拿相關資料到殘聯備案。
④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的差額人數,以公式計算結果為準,人數可保留小數點后2位(四舍五入)。
4.相關政策(2020年1月1日起)
1.實行分檔征收:
將殘保金由單一標準征收調整為分檔征收,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1%(含)以上但低于本省(區、市)規定比例的,三年內按應繳費額50%征收;1%以下的,三年內按應繳費額90%征收。
2.暫免征收小微企業殘保金:
對在職職工總數30人(含)以下的企業,暫免征收殘保金。
3.明確社會平均工資口徑:
殘保金征收標準上限仍按當地社會平均工資的2倍執行,社會平均工資的口徑為城鎮私營單位和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加權平均工資。
例:以北京為例,安置比例1.5%
企業2019年月均人數100人,年均工資210000元,如果未安置殘疾人,企業在2020年規定時間內應繳納2019年的殘保金是多少?(上限:北京2019年全口徑社平2倍是188516元)
答:企業應安置殘疾人:100×1.5%=1.5人;應繳納殘保金:(100*1.5%-0)×188516=282774元。
5.發生時的會計賬務處理:
借:管理費用
貸:銀行存款
例: 甲公司上年在職職工人數100人,平均工資8萬,殘疾人數為0人。(廣西規定的安排殘保金比例為1.5%)
殘保金計算:(100*1.5%-0)*8=12萬
借:管理費用 8
貸:銀行存款 8
拓展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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