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局投訴不給發工資(勞動局投訴不給發工資號碼)
前沿拓展:
勞動局投訴不給發工資
老板的行為是違法的,當然可以去勞動局投訴,申請勞動爭議仲裁。
建議到當地有管轄權的勞動監察大隊反映和投訴,催討被拖欠的工資。要求解決。勞動監察大隊就是處理此類**的專門機構。立案時需攜帶:仲裁申請書2份、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1份;相關證據復印件和證據清單2份;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信息,提交材料后,5個工作日仲裁委給予立案,然后給雙方舉證期,給對方答辯期;然后開庭審理,之后對你們雙方進行調解,調解不成仲裁委會下達裁決書;勞動仲裁60天內結案;對于裁決書不服,勞動者可以**到**;
申請勞動仲裁期間,不耽誤勞動者去新單位工作。
《勞動法》規定,工資按月發放。當月可以發放上月的工資,如果公司拖欠工資,勞動者可以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由勞動監察大隊責令用人單位限期發放工資。
《勞動法》第五十條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不給工資,勞動者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解決,或者向勞動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或者向****。**判決后對方仍不支付的,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網友咨詢:
用人單位不給勞動者工資應當怎樣處理?
北京市盈科(濟南)律師事務所徐巖巖律師解答:
不給工資,勞動者可以通過以下方法**:
一、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解決。
投訴的解決的優點是,一旦用人單位是接到勞動行政部門的處理通知的,如果沒有特別的原因,用人單位在勞動行政部門的壓力下就可能會及時支付勞動者的工資,這樣勞動者可能用最短的時間,最低的成本解決拖欠的工資問題。因此,這種方式在處理拖欠工資時,一般情況下可以首先選擇。但是,如果勞動者的請求是復雜的,如涉及經濟補償、賠償金等,需要具體認定的,則可能勞動行政部門也無法解決,需要進行勞動仲裁程序。
二、向勞動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或者向****。
通過勞動投訴無法解決的,勞動者只能向當地的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以仲裁的方式來解決雙方的**。勞動仲裁是解決勞動爭議的前置程序,必須要先經勞動仲裁,如果對仲裁結果不服的,除一裁終局的裁決,單位不能**的外,其它裁決任何一方對裁決結果不服的,可以向****。
北京市盈科(濟南)律師事務所徐巖巖律師解析:
沒有簽訂合同情況下,可以通過以下材料證明與單位存在事實勞動關系: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法律依據】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九條,用人單位違反國家規定,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拖欠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勞動行政部門應當依法處理。
徐巖巖律師簡介
徐巖巖律師,民商事律師。公道之心,為公道之人。
拓展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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