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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個人所得稅補稅(個人所得稅要補稅)

2019年個人所得稅補稅(個人所得稅要補稅)

很多朋友對于2019年個人所得稅補稅(個人所得稅要補稅)和2019年個人所得稅補稅(個人所得稅要補稅)不太懂,今天就由小編來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下面一起來看看吧!

多處領薪2019年如何申報

發工資公司代申報,其余個人自行申報,或者全部由個人申報。

個人所得稅如何補申報

申報少申報年終獎的那部分是不用另外補報的,年終獎一年發一次,你只要當月的工資薪金按正常報稅,另外增加一個項目是數月獎金,計算方法是將年終獎除以當年本人工作月份(一般都是12個月),對照個稅稅率表找算出個稅應征稅率(無起征點),全額年終獎乘以個稅稅率就得出應交個稅額,一般申報表選擇正確輸入金額自動會計算出應交稅額。注意如果員工當月工資薪金不滿個稅起征點的,要從年終獎中扣除工資薪金金額至起征點的差額,然后再計算數月獎金個稅。拿目前的現行的個稅稅率來舉例。一員工當月工資3000元(已扣除社保公積金),年終獎5000元,工資薪金起征點為3500元,當月申報工資薪金不交個稅,數月獎金5000元-(3500-3000)計算數月獎金個稅所得額為4500元,除以12個月得到金額為375,對應個稅稅率為3%,4500元年終獎乘以3%稅率,應交個稅為135元。

糾結!“我要補稅6000元,能不能裝沒看見?”后果可能很嚴重→

2019年度個人所得稅年度匯算,

有人歡喜有人心塞……

不少人測算了自己的匯算結果,有人退稅夠買一部華為P40手機;有人卻要補繳夠買幾部P40的稅;還有人不退不補,打醬油路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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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攻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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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要補稅的該怎么辦呢?

官方**來了:

6月30日前及時補繳稅款。

最近,國家**發布《2019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年度匯算辦稅指引》(以下簡稱《指引》)。

《指引》顯示,如果年度匯算需要補稅(符合規定的免予匯算情形除外),應當在6月30日前完成年度匯算申報并及時補繳稅款,否則將面臨每日萬分之五加收滯納金。

問:同事之間收入差不多,為什么有些人補稅,有些人退稅?有人退得多,有人退得少?

答:退補稅多少,主要是每個納稅人扣除情況不一樣導致的差異。比如,二孩和一孩家庭、本人是否獨生子女、本人是否有后續教育、有無公益捐贈等差異。同時還要考慮有沒有工資薪金以外的收入。

問:匯算結果顯示我要補稅500多元,可不可以假裝沒看見?

答:不可以。補稅不超過400元的,可以享受免申報,也就是可以不補稅,但超過400元的,必須及時、足額補足稅款,未依法辦理綜合所得年度匯算的,可能面臨稅務行政處罰,并記入個人納稅信用檔案。

根據稅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條,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辦理納稅申報和報送納稅資料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 2000 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處 2000 元以上 1 萬元以下的罰款,并追繳稅款、加征滯納金。

根據稅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條規定,如納稅人偷稅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稅收征管法第六十四條,納稅人編造虛假計稅依據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并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納稅人不進行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問:有多項收入的,匯算時工資薪金以外的收入都要全額計入嗎?

答:年度匯算對象是個人年度綜合所得,指的是合并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特許權使用收入、稿酬收入四項。其中,工資薪金(包括一次獎金)全額計入,另外三項減扣計入,其中,勞務報酬與特許權使用收入按減扣20%計入,稿酬按減扣20%再打7折計入。

通俗理解,包括年終獎在內的工資薪金,都要100%計入;勞務報酬、特許權使用收入打8折計入;稿酬打5.6折計入。

納稅人在匯算時不需要自己計算,導入這些收入項目,系統會自動按比例計入。

問:外單位發的稿酬、勞務報酬等,有些在“個人所得稅”App里能查到,有些查不到,查不到的也要匯算進來嗎?

答:查不到的外單位收入,如果確實已經收到,可以采用手動增加方式添加,完整申報。

問:從外單外取得的收入,有些預繳個稅顯示為0,有些預繳不是0,兩類都要匯算進來嗎?

答:是的,都需要匯算進來,這樣才能保證年度綜合所得收入的完整**,得出正確的應納稅額。

問:去年我被公司派駐海外一段時間,駐外期間的收入要不要匯算?怎么匯算?

答:需要匯算。但匯算方式要看具體情況,比如工資是由國內發放,還是駐外機構發放,匯算方式不一樣的,具體可以咨詢稅務機構。

根據規定,居民取得的境外收入,不能在“個人所得稅”App里自助匯算,而要去稅務部門辦理。

問:匯算提交完成,發現填報有誤,還能撤回修改嗎?

答:可以。如果已經申請退稅并已進入國庫辦理環節,要等國庫辦理結束之后再更正;如果未申請退稅或者已經申請但退稅流程還在稅務機關受理、審核等環節,可以先取消退稅申請之后更正申報。

在“個人所得稅”App上匯算的,依次進入首頁“我要查詢”-“申報查詢”,找到需要更正的申報,作廢,再重新匯算。

問:我是做保險銷售的,扣除各種費用后,去年應納稅所得額28萬多,匯算時新增了三項專項附加扣除,總額36000元,匯算結果告訴我可以退稅7000多元。我看了一下,適應稅率好像沒有發生變化,為什么會有這么多退稅?

答:適用稅率確實沒變,但因為你的收入比較高,應納稅所得額累計部分最高稅率已在20%。照此計算,增加36000元專項附加扣除額,退稅結果當然會超過7000元。

問:專項附加扣除中的大病支出包括哪些項目?補牙算不算?隆鼻、割雙眼皮等醫美算不算?

答:這里的“大病”并不是指具體病種,也不是一定要得重病,而是指看病的花費比較“大”。具體規定為:納稅人發生的與基本醫保相關的醫藥費用支出,扣除醫保報銷后個人負擔(指醫保目錄范圍內的自付部分)累計超過15000元的部分,由納稅人在辦理年度匯算清繳時,在80000元限額內據實扣除。

也就是說,只有進入基本醫保目錄的醫藥費支出,才可以納入匯算進行扣除,不在醫保目錄的,不能扣除。

舉個例子。補牙、隆鼻、割雙皮等,都屬于醫美范圍,不在基本醫保目錄中,因此不能算大病支出;因感冒發燒引發的門診、住院甚至ICU等醫藥費支出,在醫保目錄中,只要納稅年度內自付部分累計超過15000元(包括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支出,但只能分別累計,不能合并累計),就可以匯算。比如孩子去年看病累計自付20000元,那么20000-15000=5000元就可以納入匯算。

問:在網上申報還需要保存申報資料嗎?

答:需要的。納稅人辦理年度匯算時,除向稅務機關報送年度匯算申報表外,如需修改本人相關基礎信息,新增享受扣除或者稅收優惠的,還應按規定一并填報相關信息。填報的信息,納稅人需仔細核對,確保真實、準確、完整。納稅人需將年度匯算申報表以及與納稅人綜合所得收入、扣除、已繳稅額或稅收優惠等相關資料,自年度匯算期結束之日起留存5年。

問:不如實申報會有什么后果?

答:納稅人如未依法如實辦理綜合所得年度匯算的,可能面臨稅務行政處罰,并記入個人納稅信用檔案。

根據稅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條規定,納稅人采取隱瞞收入、編造虛假扣除等手段逃避繳稅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問:不如實報送專項附加扣除信息要承擔什么法律責任?

答:除承擔上述不如實申報的法律后果外,還可能對您享受專項附加扣除造成一定影響。如果納稅人填報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存在明顯錯誤,經稅務機關通知,拒不更正也不說明情況,稅務機關可暫停其享受專項附加扣除。待納稅人按規定更正相關信息或者說明情況后,可繼續專項附加扣除,以前月份未享受扣除的,可按規定追補扣除。

《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作辦法(試行)》第二十九條規定,納稅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稅務機關應當責令其改正;情形嚴重的,應當納入有關信用信息系統,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實施聯合懲戒;涉及違反稅收征管法等法律法規的,稅務機關依法進行處理:

(一)報送虛假專項附加扣除信息;

(二)重復享受專項附加扣除;

(三)超范圍或標準享受專項附加扣除;

(四)拒不提供留存備查資料;

(五)**規定的其他情形。

如何補繳稅款?

可通過網上銀行、辦稅服務廳 POS 機刷卡、銀行柜臺、非銀行支付機構(第三方支付)等方式補繳。稅款補繳成功后,可在手機個人所得稅 APP、自然人電子稅務局、辦稅服務廳查詢到繳稅情況,系統也會生成繳稅憑證。

如果是自由職業者,2019 年度沒有取得過工資薪金,僅有勞務報酬(或者稿酬,或者特許權使用費),可向戶籍地稅務機關辦理年度匯算,也可向經常居住地稅務機關辦理。

為確保您的合法權益,請務必認真、仔細、如實填報相關申報數據,并對真實**、準確**、完整**負責。在辦稅過程中如有疑問,可登錄稅務機關官方網站、微信公眾號等查詢辦稅**作指南,或聯系當地稅務機關、撥打12366納稅服務熱線等。切勿輕信非官方或非專業人士的所謂“退稅攻略”。

編輯:史笑雨

個稅年度匯算清繳明年3月開始辦理 年收入不足12萬補稅不超400元

昨天,國家**披露將推出便捷辦理個稅匯算清繳的措施,并就辦理2019年度個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事項公開征求意見。

根據征求意見方案,納稅人需要補稅但綜合所得年收入不超過12萬元,年度匯算清繳補稅金額不超400元,納稅人已預繳稅額與年度應納稅額一致或不申請年度匯算退稅的,可免于辦理個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

征求意見稿同時明確,兩類納稅人必須辦理匯算清繳。一是2019年度已預繳稅額大于年度應納稅額且申請退稅的。包括2019年度綜合所得收入額不足6萬元但已預繳個人所得稅;年度中間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適用的預扣預繳率高于綜合所得年適用稅率;預繳稅款時,未扣除或未足額扣除減除費用、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以及未享受或未足額享受綜合所得稅收優惠等情形。二是2019年度綜合所得收入超過12萬元且需要補稅金額在400元以上的。包括取得兩處及以上綜合所得,合并后適用稅率提高導致已預繳稅款小于年度應納稅額等情形。

【權威解讀】

匯算清繳個稅多退少補

在我國個人所得稅新稅制實施后,年度稅務匯算清繳成為重要的配套保障措施之一。目前,我國匯算清繳實行“查漏補缺、匯總收支、按年算賬、多退少補”的原則,以便精準落實各項稅前扣除和優惠政策。

新的綜合稅制通俗講就是“合并全年收入,按年計算稅款”。稅務部門解釋, 綜合稅制是將納稅人取得的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收入合并為“綜合所得”,以“年”為一個周期計算應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平時取得這四項收入時,先由支付方(即扣繳義務人)依稅法規定按月或者按次預扣預繳稅款。年度終了,納稅人需要將上述四項所得的全年收入和可以扣除的費用進行匯總,收入減去可扣除費用后,適用3%至45%的綜合所得年度稅率表,計算全年應納個人所得稅,再減去年度內已經預繳的稅款,向稅務機關辦理年度納稅申報并結清應退或應補稅款,這個過程就是匯算清繳。

明年3月1日起至6月30日,我國稅務系統將迎來首個年度匯算清繳。納稅人可自行辦理,也可以通過取得工資薪金或連續**取得勞務報酬所得的扣繳義務人代為辦理,或者委托涉稅專業服務機構或其他單位及個人(以下稱受托人)代為辦理。

部分納稅人可APP便捷退稅

匯算清繳后,一部分納稅人需要補繳個稅,一部分納稅人則可以辦理退稅。為使納稅人盡早獲取退稅,納稅人2019年度綜合所得收入額不超過6萬元且已預繳個人所得稅的,稅務機關在網上稅務局(包括個人所得稅手機APP)提供便捷退稅功能,納稅人可以在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期間,通過簡易申報表辦理年度匯算退稅。

年終獎不納入匯算清繳

稅務部門提醒,年度匯算的范圍和內容,僅指這次個人所得稅改革納入綜合所得范圍的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四項所得,不包括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和財產租賃、財產轉讓、偶然所得。

按照我國現行規定,納稅人取得的可以不并入綜合所得計算納稅的收入,也不在年度匯算范圍內,如全年一次**獎金、解除勞動關系、提前退休、內部退養取得的一次**補償收入以及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等。

稅務部門解釋,比如有的納稅人由于工作繁忙,可享受的稅前扣除項目在平時沒來得及享受;還有一些扣除項目,只有年度結束,才能確切地知道支出金額是多少,比如專項附加扣除中的大病醫療支出等,這些扣除都可以通過年度匯算來補充享受或正常辦理。

此外,由于實踐中的情形十分復雜,因此無論采取怎樣的預扣預繳方法,都不可能使所有的納稅人平時已預繳稅額與年度應納稅額完全一致,此時兩者之間就會產生“差額”。

【特別提醒】

三種稅前扣除

匯算期間繼續享受

稅務部門明確,以下三種未扣除或未足額扣除的稅前扣除項目,納稅人可在年度匯算期間辦理扣除或補充扣除。

這包括納稅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2019年度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大病醫療支出;納稅人在2019年度未申請享受或者未足額享受的子女教育、繼續教育、住房貸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以及專項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納稅人在2019年度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公益**捐贈支出。

不過,對于居民個人填報專項附加扣除信息存在明顯錯誤,經稅務機關通知,居民個人拒不更正或者不說明情況的,稅務機關可暫停納稅人享受專項附加扣除。

居民個人按規定更正相關信息或者說明情況后,經稅務機關確認,居民個人可繼續享受專項附加扣除,以前月份未享受扣除的,可按規定追補扣除。

來源:北京晚報

本報記者 趙鵬

流程編輯:王宏偉

個稅年度匯算有新變化

近日,國家**發布《關于辦理2022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事項的公告》,明確2022年度匯算辦理時間為2023年3月1日至6月30日。

2019年新個人所得稅法的施行,標志著我國建立了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新稅法要求年度終了后,納稅人需匯總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等四項綜合所得合并計稅,向稅務機關辦理匯算并結清應退或應補稅款。

**有關負責人表示,得益于納稅人、扣繳義務人、中介機構、相關部門等社會各界的共同努力,前三次匯算平穩有序,匯算制度的便民化和精細化程度不斷提高。因此,《公告》總體上延續了前三次匯算公告的基本框架和主要內容。

《公告》明確,2022年度終了后,居民個人需要匯總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等四項綜合所得的收入額,減除費用6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條件的公益慈善事業捐贈后,適用綜合所得個人所得稅稅率并減去速算扣除數,計算最終應納稅額,再減去2022年已預繳稅額,得出應退或應補稅額,向稅務機關申報并辦理退稅或補稅。

根據《公告》,納稅人在2022年已依法預繳個人所得稅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無需辦理匯算:匯算需補稅但綜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過12萬元的;匯算需補稅金額不超過400元的;已預繳稅額與匯算應納稅額一致的;符合匯算退稅條件但不申請退稅的。

值得關注的是,今年“可享受的稅前扣除”范圍擴大。2022年,我國相繼設立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實施個人養老金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相應地,今年增加了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專項附加扣除、個人養老金等可以在匯算中予以扣除的規定。

“設立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專項附加扣除,有利于降低個人養育嬰幼兒的負擔,體現了國家對**群眾生育養育的鼓勵和照顧。個人養老金在綜合所得中據實扣除,則降低了納稅人養老的負擔,多元化豐富養老產品,推動養老金第三支柱發展。”北京國家會計學院財稅政策與應用研究所所長李旭紅說。

今年匯算在確保優化服務常態化的基礎上,又新推出了一系列服務舉措。

首先,優先退稅服務范圍進一步擴大。在2021年度匯算對“上有老下有小”和看病負擔較重的納稅人優先退稅的基礎上,進一步擴大優先退稅服務范圍,一是“下有小”的范圍拓展至填報了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專項附加扣除的納稅人;二是將2022年度收入降幅較大的納稅人也納入優先退稅服務范圍。

其次,預約辦稅期限進一步延長。為向納稅人提供更好的服務,使稅收公共服務更**、更有質量、更有秩序,2022年度匯算初期將繼續實施預約辦稅。有在3月1日至20日期間辦稅需求的納稅人,可以在2月16日(含)后通過個稅APP及網站預約辦理時間,并按照預約時間辦理匯算。3月21日后,納稅人無需預約,可在匯算期內隨時辦理。

此外,今年匯算還推出個人養老金稅前扣除智能掃碼填報服務。2022年個人養老金制度在部分城市先行實施,符合條件的個人可填報享受2022年度稅前扣除。納稅人使用個稅APP掃描年度繳費憑證上的二維碼即可生成年度扣除信息并自動填報,在辦理匯算時享受個人養老金稅前扣除。(記者 曾金華)

來源: 經濟日報

文章分享結束,2019年個人所得稅補稅(個人所得稅要補稅)和2019年個人所得稅補稅(個人所得稅要補稅)的**你都知道了嗎?歡迎再次光臨本站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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